價值百萬名車被撞 折舊費未獲法院支持
作者:錢晉 閆文杞 發布時間:2015-11-17 瀏覽次數:912
一款價值百萬的名車買了后僅一個月,還未上牌卻被撞,由此引發一起巨額賠償糾紛,原告除了主張21.5萬元的不菲維修費外,還要求肇事方承擔車輛折舊費3萬元,那么到底法院支持原告的全部訴請了嗎?日前,江蘇省宜興市人民法院審結了此案,維修費全額支持,但折舊費未獲支持。
2014年2月15日23時50分,長深高速(寧杭)方向某段發生一起交通事故,王某駕駛某客運公司所有的普通貨車與同車道吳某駕駛的某市政工程公司的無號牌瑪莎拉蒂牌小型轎車發生追尾相撞,造成兩車不同程度損壞。交警部門認定王某負全部責任,吳某無責任。事故發生后,市政工程公司將其受損車輛拖至某修理廠修理,后經價格認證中心評估,該瑪莎拉蒂牌小型轎車按修復標準確定的車輛損失價值為21.5萬元。
為了挽回損失,市政工程公司將肇事貨車所屬的客運公司及其投保的保險公司訴至法院,除主張經評估確認的車輛損失21.5萬元外,市政工程公司還要求對方賠償車輛折舊費3萬元。市政工程公司認為,其于2014年1月16日才以高達145.5萬元的車價購置這輛瑪莎拉蒂轎車,購車僅1個月還未來得及上牌,就發生本次事故并造成較嚴重的車損。“瑪莎拉蒂轎車經修理后的安全性能等方面可能達不到原車出廠標準,更何況出了事故的車就會貶值很多。”為此,市政工程公司主張,客運公司及保險公司應額外賠償車輛折舊費3萬元。客運公司和保險公司則認為,折舊費沒有事實與法律依據,不同意賠償該費用。
宜興法院經審理后認為,《侵權責任法》規定“侵害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方式計算”,市政工程公司主張的車輛損失21.5萬元有相應的鑒定意見書為證,應予支持;但對于其主張的折舊費,因未能提供鑒定意見等證據證明,故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