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拆遷期房 交房時多一閣樓賣方拒過戶
作者:湯秋婷 發布時間:2015-11-16 瀏覽次數:799
杜女士購買張浦一動遷期房,哪知房屋多出一閣樓,賣方以此為由拒絕過戶。近日,昆山法院張浦法庭調解解決了該房屋買賣合同糾紛。
2013年,在昆山打工的杜女士購置了張浦一處動遷房,房屋是期房,并和房主楊先生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今年,該房屋竣工驗收交給了楊先生,但是因為頂樓的緣故,房屋多了個閣樓,楊先生便要求杜女士另外支付他閣樓的費用6萬元,杜女士認為即使支付,也要按照2013年的價格支付,楊先生遲遲不肯交房和辦理過戶手續。無奈,杜女士起訴至昆山法院張浦法庭,請求判決楊先生協助過戶并支付逾期交房的違約金。承辦法官楊法官去當地中介調查閣樓的價格,但雙方始終無法達成一致意見。杜女士表示:因為自己是一個打工的,好不容易買套房子,根本沒有多余的錢來支付這個閣樓的款項,而且當初買房的時候也根本不知道這個閣樓的存在。楊法官實地調查了房屋的狀況,發現頂樓的閣樓可以直接從頂樓進入,可以不經過購買的該涉案房屋,杜女士也表示自己可以放棄該閣樓,雙方達成一致調解意見:由賣方楊先生立即交付買賣合同約定的房屋,由杜女士負責封閉房屋和閣樓的開口,賣方楊先生協助辦理房屋過戶手續。
法官提醒:動遷房相較于周邊商品房一般價格較低,自然吸引不少業主購買。但是因為拆遷安置房的建設有一定的周期,在轉讓時沒有交付,更沒有進行不動產物權登記,買賣雙方僅通過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支付購房款的雙方是購房,風險較大。本案中,承辦法官通過實際情況進行調解,使得雙方都得到了滿意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