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謝大湖法庭的黃法官,化解了我們十幾年的糾紛,還讓我找回了友情。”三個年過古稀的老者在自家的漁船上用布滿老繭的手握著這份來之不易的調解書,其中一位年紀較長的漁民李老漢說。

  承辦該案的是洪澤法院大湖法庭的黃海南庭長,這位被譽為 “湖上天平”且有著豐富辦案經驗的法官,一直致力于化解湖區糾紛和普法宣傳工作,自接到該案時感覺到身上責任的重大和肩頭的壓力。十幾年前的事情,由于案件時間跨度較大,當事人和親歷人都已步入老年,且涉及標的額較大,遇到的困難可想而知。

  該案發生在洪澤湖區,被告胡林是典型的漁民,自從船廠被政府拆遷后,三原告向其索要拆遷收益款后四處漂泊,居所不定,如采取公告方式送達又無法弄清事實。功夫不負有心人,黃庭長通過多方打聽,找到胡林的一位遠房親戚,借辦喜事喝喜酒的空當將傳票送達。接到傳票的胡林很是驚訝。他那里知道,為了找到他,黃法官是費盡了心思。

  通過原告三位老人的陳述和相關證人證言,僅能說明2003年時借款 30萬元給被告,并不能證明30萬元未歸還且也無借據。被告一口咬定沒有借款這件事。雙方劍拔弩張,互不相讓,但都又找不出相應的證據支持自己的觀點。為了弄清楚事實真相,黃庭長親自到縣檔案館查閱當年洪澤縣某國有船廠拍賣處理的相關情況,從中發現三原告當時以75萬元競標拍得該船廠這個事實。又三次深入湖區,走訪原、被告周邊群眾,從中得知原告不善管理,后因為胡林與李老漢是多年共事的伙計,就引入其參與經營管理。到2004年2月,三原告就把船廠賣給胡林。當時錢款一把交清。同時,原告借款30萬元給被告,并約定“未歸還本金30萬元及利息的,原告則享有該船廠50%拆遷收益。”借款是否歸還是本案的關鍵。

  除去巨大的拆遷收益不說,僅就30萬元借款數目就不小。一方是要求分拆遷收益并要回借款,另一方是一分錢也不欠對方。在開庭前,黃庭長就民間借貸相關法律規定和典型案例就行了普法宣傳。由于被告飄忽不定,遂選擇在原告李老漢家的漁船上開庭,并邀請湖區的司法協理員、人民陪審員一起做調解工作。

  調解成功。法庭在審理過程中,黃庭長依法主持庭審,聽取原、被告雙方的陳述、答辯,公平分配舉證責任。鑒于原、被告是熟人且有著半輩子的深交,黃庭長以親情、友情、鄉情來感召雙方當事人,用道德來規勸雙方和好,在法官的努力之下,在司法協理員、人民陪審員共同調解下,被告胡林承認了借款并未歸還的事實,當場與原告李老漢握手言和。“為了躲避李老哥他們的追債,我在船上四處漂泊,現在好了,再也不用為此事漂泊了,我終于可以睡個安穩覺了。”一場歷經十余年債務糾紛得以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