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造百萬債務 只為離婚多分家產
作者:胡思遠 魯海軍 發布時間:2015-11-05 瀏覽次數:751
白手起家,經過近二十年的拼打,好日子剛剛開始,夫妻關系卻走到了盡頭。同意離婚的丈夫提出尚欠外債150萬元,請求法院支持該債務由夫妻財產共同承擔。近日,洪澤法院依法審結了該案。
年近半百的鄭海濤和胡甜甜結婚十九年后,因為被告鄭海濤經常在外應酬,尤其是近兩年,生意好了,交際廣了,鄭海濤還染上了賭癮。夫妻倆因此發生多次爭吵。忍無可忍的胡甜甜考慮到兒子已經成年且大學在讀,將來還要買房子、結婚,還需要一大筆錢,按照現在這個樣子,早晚都會讓他輸光。“為了兒子,為了不讓他敗壞掉我們的血汗錢,我不得不這樣做。”在法庭上陳述為什么離婚的胡甜甜顯得心情格外沉重。“我同意離婚,但我們在做生意時尚欠外債大約150萬元,夫妻現有財產僅有一套復式小別墅一套、存款50萬元、剛買一年的奧迪Q5車一輛,請求法院給予一起處理。”而鄭海濤在法庭上倒顯得有些輕松說。
從來沒有聽說過有這么150萬元的巨大債務,胡甜甜很是驚訝,也不解。我們做水產批發生意,雖每天有大量資金進出,但每天都會記賬,也沒有在賬本上記錄欠過何人的賬。針對胡甜甜的質疑,鄭海濤提供了十位證人證言和五張欠條,但僅有三位證人出庭,且他們的陳述互不印證,漏洞百出;五張借條的出借人都是同一人,但鄭海濤無法又提供該人的詳細信息,且從借條紙張和簽訂的時間來看,疑點重重。經過對鄭海濤在借條上的簽字鑒定,該五張借條皆出于他一人之手。當法官將該鑒定書在法庭上宣讀完畢之后,鄭海濤像泄了氣的皮球,一下子癱坐在被告席上。而胡甜甜卻慶幸自己的正確選擇,表示愿意和被告平均分配共同財產,且不要房屋和汽車。此時的她顯得輕松了許多。
法院審理認為,我國《婚姻法解釋二》第二十四條規定,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以個人名義對外舉債,應按照共同債務對外承擔責任。本案中,雖被告鄭海濤提出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尚欠外債150萬元,提交的證據系其自己偽造,并無真實的債務存在。因而,對于本案中夫妻共同財產根據原告胡甜甜的意思表示,原、被告雙方平均分配,存款各分25萬元,房屋和車輛由被告所有,被告按照其價值50%給予其對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