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車丟了,心里失衡,順手推走他人車,以為這樣就把損失找回來了。本來是受害人如今卻坐在被告席上。近日,洪澤法院依法審結了該案。

  劉某霞新買了一輛愛瑪女士電動車,還沒有炫耀幾天,就被竊賊牽走。心里很不是滋味的她,不僅報了案,還要求某購物廣場為此承擔安全保障義務。協商未果,一紙訴狀將某購物廣場告上法院,自己做起了原告。還不死心,她每天在下班之余,就在某購物廣場偵查,希望能把小偷找到,找回自己的車。她已經在廣場 “巡邏”了好幾天,仍沒有結果。

  2015年8月2日下午17時許,在她無意間用眼查看四周時,眼前突然一亮,看見了一款和自己丟失的愛瑪牌車一模一樣,更巧的是車鑰匙還在車上。這讓她靈機一動,我要是把這車推走,我的車不就等于找回來了嗎?干嘛成天在這守著小偷,還要和人家打官司。上天給予的機會,得抓住。她心里這么想著,其實腳步早已邁開,三步并作兩步走。她以及其熟練的手法,跨上車,扭動車鑰匙,來不及避讓周邊人,險些和他人碰上。顧不了那么多,人逃離這里才是最關鍵的,只要離開了這里,一切事情就都過去了。

  正在家里做晚飯的劉某霞怎么也沒有想到,車在她家車庫沒有暖熱,公安派出所的警察就找到了她。起初,她以為是來繼續調查自己丟車的事情,對警察的到來很是不高興,并且責備他們辦案不力,給自己造成了損失。當她正要接著說下去的時候,她被制止了。因涉嫌盜竊他人電動車,她被帶到派出所錄口供。

  劉某霞在找回該車的路上,還慶幸自己的勇敢和利索。她盤算著,反正我現在已經找回屬于自己的車了,也沒有什么損失了。明天我就去法院把案子撤了,也不再到這個廣場來蹲點候賊了。越想越輕松,其實她根本就沒有意識到自己的行為對他人造成了傷害。

  坐在被告席上的劉某霞才如夢初醒,悔恨是無法挽回自己的過錯的。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劉某霞以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為目的,采取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故判處其拘役一個月,罰金二千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