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卡萬元存款莫名消失 持卡人起訴銀行賠償損失
作者:陸芳芳 發布時間:2015-10-27 瀏覽次數:723
發現銀行卡存款短少1.6萬元,遂以卡被盜刷為由起訴銀行賠償損失,然而銀行拒賠。到底是卡被盜刷還是正常消費?南長法院審理后,一審判決銀行需返還持卡人存款1.6萬元。
今年4月1日,李某繳納房租時,發現銀行卡少了1.6萬元,余額僅剩50多元,經查詢顯示,3月31日凌晨通過POS機消費存款1.6萬元,李某遂向派出所報案。據李某講述,3月30日他用該卡購買從外地返回無錫的火車票,此后他一直待在無錫并未出遠門,且卡一直在他身邊,既未丟失也未借給他人使用。
李某訴稱,銀行應當依法保障李某的資金安全,但由于銀行的管理系統存在安全隱患,導致卡內存款被他人盜刷,銀行應賠償損失。銀行辯稱,使用POS機刷卡消費,必須憑借密碼,現有證據不能夠證明該筆消費系他人盜刷。審理查明,此次消費交易渠道為有線銷售點終端(POS),交易介質是磁條,是否異地顯示為異地。李某持有的該銀行卡系芯片卡,但此次消費介質卻為磁條,銀行對此未能說明原因。
審理后,法院認為,李某在銀行辦理了借記卡,即與銀行建立了儲蓄合同關系。根據儲蓄合同的性質,銀行負有按照李某的指示付款、對賬,并保證李某借記卡內存款安全的義務。李某在發現其賬戶存款短少后,立即與銀行聯系,并向公安機關報案,對該筆交易情況提出異議。銀行應履行對賬義務,對該筆交易系正常交易進行舉證,現銀行未能提供該交易有效的交易憑據,應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后果。故法院判決銀行返還李某1.6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