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來打工人員謝大偉從馬路電線桿上的 “尋人啟事”上獲得“靈感”,發短信或打電話詐騙走失人員家屬的錢財,雖然分文未得,但已觸犯刑律,日前,被江蘇省蘇州市吳江區人民法院以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

  被告人謝大偉今年只有25歲,先前曾因實施詐騙被老家浙江的公安機關處罰過。到吳江打工后,他先后在幾家工廠工作過,但因為怕吃苦,每家工廠做的時間并不長,后期干脆不上班,在租房里上網打游戲。但坐吃山空,不出去工作就沒有收入,就難以維持基本的生活。有一天,他在馬路上閑逛時,看見電線桿上張貼著一份“尋人啟事”,這是一份家屬尋找走失人員的啟事,張貼人在啟事上承諾,如提供走失人的線索或幫助送還走失人員,將予以五萬元的重酬。謝大偉覺得這倒是一條生財之道,不用費多少力氣就可以獲得一大筆錢財,但到哪里去找走失人員呢?謝大偉覺得這只是不切實際的空想,但一個以此“掙錢”的念頭在他腦中滋生。

  于是,他先從網上搜索全國各地的“尋人啟事”,并從中選擇了一些有價值的線索保存下來。在今年2月份不到一個月的時間里,他先后5次發短信或打電話給走失人員家屬,聲稱走失人員在他手中,讓家屬匯款5萬元到其銀行卡上,這樣他才會放人。

  走失人員家屬接到短信或電話后是又驚又喜,連忙與發信人聯系,核實情況,并要求與走失人員對話。謝大偉只能編造謊話,以尋人啟事上登載的照片及提供的信息來唬弄家屬,或者找種種借口拖延,甚至以“撕票”來威嚇。家屬一聽感覺不對,就認為是遇上了騙子,向公安機關報了警。警方發現這些所謂的“信息”都是從同一個手機上發出的,所留的銀行卡也是同一張,于是將被告人鎖定,并將其抓獲。警方查明,被告人的銀行卡中并沒有任何錢款入賬。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謝大偉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事實的手段,5次欲騙取他人財物25萬元,屬數額巨大,但在實施詐騙犯罪過程中,因被害人未匯款而使其詐騙行為未得逞,據此作出了上述判決。(文中人物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