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歲男童摔骨折 “黑幼兒園”內學生安全令人堪憂
作者:周春曉 發布時間:2015-10-19 瀏覽次數:699
三歲男童在“黑幼兒園”內就讀時摔骨折,父母接其放學時方發現此事,并送入醫院治療。近日,昆山市少年庭審結了該起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糾紛。
本案受害者小新(化名)是一名三歲男童,因其父母平時上班較忙,無法加以照看,便將其托管于小區附近的一家幼托所內。該幼托所為本案被告李某開設,未辦理工商登記手續,幼托所場地系李某向他人租借的一套房屋,內僅有三名成年工作人員。某日下午四點鐘左右,小新在幼托所內玩耍時,不慎從滑梯上摔下,并放聲大哭。之后李某將小新帶去附近的一家小診所檢查,醫生說孩子可能骨折了,李某試圖打電話告知小新的媽媽張某,但沒能打通,在未給小新治療的情況下,李某又帶小新回了幼托所。臨近五點鐘,張某來接小新放學,發現小新正在哭,才知道小新受傷的事情,并立即將小新送入醫院治療,經診斷小新因此次事故造成左脛腓骨骨折,治療期間,被告李某墊付了大部分醫藥費。后小新父母帶著小新進行司法鑒定,經鑒定,小新需傷后一人護理三個月,營養期限三個月,小新媽媽張某多次向李某討要護理費、營養費等無果,便訴諸法院。
承辦法官認為,小新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其父母將其送入被告李某開設的幼托所內,雙方形成委托監護關系,雖該幼托所未辦理工商登記,但被告作為該場所的經營者,扔應對小新在幼托所期間負有監護義務,應承擔被監護人人身安全的責任。現小新在幼托所就讀期間受傷,而被告李某未能舉證證明其已盡到監護職責,故應對小新此次事故造成的損失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法官說法:當下,在“黑幼兒園”內就讀而發生安全事故的報道屢見不鮮,“黑幼兒園”因其價格低、無門檻,對很多工作忙、收入少又沒時間照看孩子的工薪家長,尤其是外來務工人員極具吸引力,但這些無辦學許可證的托兒所、幼兒園往往硬件設施不到位,場地活動空間狹小,工作人員既不充足也不專業,未經消防、衛生部門審查便掛牌經營,存在諸多隱患,易發生安全事故。在此,法官呼吁廣大未成年人家長,謹慎選擇孩子人生的第一所學校,莫要一味貪圖便宜而犧牲了孩子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