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如皋法院石莊法庭審結一起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此案于2014年11月中旬立案,先后經過司法鑒定、多次開庭調解,最終以調解方式結案,雙方簽字確認、握手言和,糾紛就此化解,再無爭議。

  2014年3月2日,被告駕駛電動三輪車從菜市場出來進入縣道向右轉彎時,碰撞了由東向西過公路由原告駕駛的電動自行車,致使原告受傷,所駕電動車損壞。被告駕車離去,原告后被送往醫院治療。原告治療恢復后,于2014年11月18日,向如皋法院石莊法庭提起訴訟,要求被告進行賠償,并申請委托法院進行傷殘鑒定。經過法院委托鑒定,認定原告因交通事故構成十級傷殘,意味被告要承擔更多的賠償,被告無法接受這一后果。

  第一次開庭后,被告大吵大鬧,甚至對原告破口大罵。法官先是穩住被告情緒,隨后嚴肅地與被告交流釋法。被告認為事故認定書認定責任有誤,她聲稱是原告駕車追尾自己導致受傷,且原告時隔九日才報警處理,故對原告受傷及治療的事實存疑,自己駕駛的電動車沒有保險,現原告又向其主張高額的賠償款,自己實在難以承受。

  為了充分了解案情,承辦法官調取交巡警的事故處理卷宗,并進行了實地走訪。第二次庭審中,被告在沒有正當理由的情況下又申請重新鑒定,雙方各執己見,矛盾愈演愈烈,庭后調解工作一時難以開展。

  承辦法官與張庭長分頭找雙方談話。雖然被告有些固執,但幾次庭審后她的思想已經有所轉變,通過雙方律師協助釋法。10月16日上午,雙方均在調解協議上簽字確認,再無爭議。

  近年來,電動車以便捷、低成本的特點得到快速發展、普及,更多人愿意騎電動車出行,電動車引發的交通事故越來越多。絕大多數電動車無法購買保險,事故發生后引發的賠償問題,困擾電動車駕駛方,使得一些糾紛很難化解。法官呼吁,在國家沒有出臺相關管理辦法及措施的背景下,遵守交規,安全出行,才是對自己和他人負責,也是對自己最大的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