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兒防老為的就是老有所依。可是在這個物欲橫流的社會,很多年輕人都丟掉了贍養老人的美好品德。近幾年,隨著人口老齡化問題的突出和轄區拆遷活動的大規模開展,越來越多涉及老年人的贍養糾紛和繼承類糾紛呈逐年增長趨勢。很多老年人因“護犢心切”或不懂得利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在古稀之年落得個“老無所依”或“居無定所”的凄涼下場。

  據虎丘法院統計,2012年該院受理贍養、繼承類糾紛22件,2013年受理28件,2014年受理32件,2015年上半年受理19件,呈逐年遞增趨勢。在《老年人權益保障法》正式實施的第三個老年節暨重陽節到來之際,虎丘法院通過在審判實踐中遇到的老年人贍養糾紛的案件類型,向老年朋友介紹一些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法律常識,同時也希望子女能善待老人,避免留下“子欲養而親不待”的遺憾。

  案例一:小兩口為趕走老人 “炮制”假離婚

  李老漢夫婦今年七旬有余,膝下有兩兒一女。2008年遭遇拆遷,李老漢夫婦的補償款由小兒子李明取得。小兒子拿補償款購得定銷房二套,一套位于一樓,一套位于六樓。此后一段時間,李老漢夫婦一直住在李明兄長李剛所有的車庫里。2009年,李老漢提出,要住進小兒子房屋。李明夫婦以種種理由搪塞。無奈之下,李老漢夫婦將兒子告上法院,要求為其解決住宿問題并支付贍養費。

  李明夫婦以一樓房屋需要出租償還債務為名,不讓父母住在位于一樓的房子而讓其住在六樓的房子。拆遷房沒有電梯,年邁的李老漢夫婦由于行動不便,堅決不肯居住。為了讓老父母“知難而退”,李明夫婦策劃以假離婚的形式將房產進行分割,由趙麗分得位于一樓的一套房子,李明分得位于六樓的一套房子。他們認為,離婚后,一樓房子由趙麗所有,這樣一來可逼迫李明父母另想辦法解決居住問題。看到兒子離婚,李老漢夫婦感覺住一樓無望,黯然向法院撤訴。

  李老漢夫婦撤訴后,又回到車庫居住。面對街坊鄰居的指指點點和父母蒼老的面容,李明漸生悔意。而此時,趙麗卻拿著離婚協議要求李明協助完成房屋過戶手續,想要和李明真離婚。2010年初,趙麗拿著離婚協議書將李明告上了法院。虎丘法院以原、被告協議離婚時對房產的處分侵害了第三人的財產權益為由,依法駁回了原告的訴訟請求。

  法官提醒:系爭房產是對大家庭因拆遷而給予的補償,屬于大家庭之共有財產。雖系爭房產現大多登記在子女名下,但在大家庭既無分家析產又無財產贈予等所有權合法變動的情況下,該房產登記對內并不能否認老人對其所應享有共有份額。老人子女若未征得父母同意而擅自分割系爭房產,該房產分割條款應依法認定為無效。

  案例二:兒女不盡贍養義務  八旬母親起訴維權

  吳奶奶今年八十有余,在老伴去世后一直臥病在床,開刀后更是生活不能自理。吳奶奶生有一兒一女,但是一年也見不到幾次面。據吳奶奶透露,在其老伴去世之前,兒子和女兒曾簽訂過一份協議,協議中對吳奶奶的贍養問題進行了約定,內容為父母的財產由雙方共同繼承,母親養老問題也由兩人共同負責。沒想到,財產是共同繼承了,可是母親的贍養問題卻一拖再拖。2010年8月,吳奶奶生病住院開刀,子女在照顧老人的事情上發生矛盾,最終還是留了吳奶奶一個人在醫院。開刀后,吳奶奶臥床不起,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后搬至護理院居住。在病床上的吳奶奶一想到這對不孝的兒女就以淚洗面:“我辛辛苦苦把他們養到這么大,現在老伴也走了,他們拿著老伴留下來的錢,我病成這樣也不來看我一眼,真的是白養了……”

  庭審中,吳奶奶的兒子和女兒都稱自己是因為工作的原因沒有時間照顧吳奶奶,而且老人也有養老保險和醫保,生活和看病也可以自己解決。看著吳奶奶現在的情況,法官做了充分的釋法明理工作,最終在法官的調解下,兒女同意共同照顧老人,輪流贍養,每六個月輪換一次。另外,吳奶奶在住院治療過程中已經花費的2.1萬元,也由兩人各半承擔。至此,吳奶奶今后的生活有人照料了,一直以來的心結也終于解開了,也希望能夠喚回母親與子女間的親情。

  法官提醒:“孝文化”作為調整倫理關系的規范而源遠流長,對于子女來說,贍養父母不僅僅是社會道德規范所要求,更是法律賦予公民的責任。法官在此也提醒廣大老年朋友們,若遇到子女不愿贍養或拒絕履行贍養的義務,一定要尋求法律的幫助,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案例三:七旬夫婦回家 竟發現房屋已被出租

  謝某夫婦今年已70有余。2003年,老夫婦所在地區拆遷,遂與兩個兒子簽訂協議,約定謝某的拆遷份額落在大兒子的名下,妻子王某的拆遷份額落在小兒子的名下。拆遷后,謝某夫婦輪流在兩個兒子家里居住,周期為一年;大兒子負責父親生老病死,小兒子負責母親生老病死;謝某夫婦生活能自理的不住車庫,不能自理后二老要住在車庫里。協議簽訂后,謝某夫婦輪流在兩個兒子家居住倒也相安無事。到2012年末,謝某夫婦在小兒子家住滿一年要到大兒子家居住的時候,才發現大兒子已經將房子租給他人,并且事前未通知謝某夫婦。

  氣憤之下,謝某夫婦找大兒子理論,誰知大兒子以父母年事已高,上下樓不方便為由,要求其住在車庫。百般無奈之下,謝某夫婦只能向虎丘法院提起訴訟。案件受理后,承辦法官當即組織雙方調解。交談中,大兒子一直以其他人家也有老人住在車庫,且房子已經出租為由拒絕讓老人搬回來住。法官考慮到大兒子已將空余安置房及閣樓出租他人,且謝某夫婦已經在外租房居住,故判令大兒子參照當地60平方米房屋租金(每月800元)向謝某夫婦支付一年的居住費用9600元。

  法官提醒:《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父母有撫養未成年子女的義務,成年子女也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在中國家庭中,老年人出現贍養危機,多是家庭矛盾引起,就算法院強制執行財產判決,多半也不能換來老人晚年真正幸福。作為老人,在遭遇老無所養或子女虐待等情況時,切不可一味忍辱負重,應懂得用法律武器為自己“發聲”。

  案例四:兩兄弟與四侄兒狀告老人爭房產 無子女老人房產該如何分配

  王阿六現年56歲,有4個哥哥,2個姐姐,其中兩個哥哥早在多年前就去世了。幾個老人本來齊享天倫之樂,誰知,這一切在他大姐去世后就發生了變故。原來,王阿六家拆遷時將自己的份額給了大兒子,誰知,大兒子拿到房子后不讓其居住,無奈之下,王阿六只能搬到自己的大姐家。由于大姐無子女,生前看病就醫、住院均由其侄子等陪同照顧,出院后則由王阿六同住照顧。一來二去,王大姐對有家不能回的王阿六格外疼愛,生前曾多次表示要是王阿六愿意可以一直住在其房子里到老,但當時王阿六沒敢要,雙方也沒就此事達成任何書面協議。

  2009年,王大姐生病去世,其房子也一直由王阿六居住使用。為此,王阿六一個還在世的哥哥和兩個死去哥哥的子女多次與其協商房屋繼承事宜,但王阿六未予答復,也未搬出王大姐的房子。六原告為維護合法權益,將王阿六訴至法院,請求依法繼承、分割大姐的房屋。

  虎丘法院受理該案后,仔細理清了六個原告和被告之間的關系。其中4個原告是王阿六的侄子,他們認為父親已死,作為子女依法享有代位繼承權。而法院認為代位繼承應是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情形下由其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被代位人應承擔份額的繼承方式,被代位人必須是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子女。只有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時才發生代位繼承。而其死去的父母只是王大姐的兄長,非子女,故不構成代位繼承。同樣,本案中死去的兩兄長均在繼承開始前即死亡,故二繼承人的法定繼承人也不構成轉繼承人。故原告主張繼承的訴訟請求,法院不予支持。最后,法院判決王大姐的房子歸王阿六所有,王阿六則要支付給其他兩兄妹各131265元。

  法官提醒: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如遇房產繼承糾紛問題,可以咨詢相關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