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出軌生育一子 丈夫親子鑒定悲憤離婚
作者:周春曉 發布時間:2015-10-16 瀏覽次數:924
妻子婚內出軌并與他人生子,離婚時丈夫同意撫養該非婚生子,離婚后又起訴要求變更撫養權。近日,昆山法院審結了該起撫養權糾紛案件。
原告張某(男)與被告李某(女)原系夫妻關系, 2008年12月兩人登記結婚,婚后一年李某生育一子,取名張貝貝(化名)。兒子的出生,讓全家人都樂壞了,張某更是極其寵愛這個孩子。貝貝兩歲左右時,因生病入院治療,期間張某意外發現貝貝的血型與自己和李某的血型均不匹配,聯想到李某平時一直與其他異性電話、短信聯系密切,張某開始懷疑貝貝并非自己親生。后在張某的追問下,李某承認自己一直有婚外情,張某又帶貝貝去做親子鑒定,鑒定結果顯示張某與貝貝并無親生血緣關系。拿到鑒定結果后,張某向李某提出離婚,李某堅持須以貝貝由張某撫養為條件,否則便不同意離婚。因張某急于結束這段婚姻關系,且考慮到與孩子之間已建立的感情,便同意了李某的要求,后雙方在民政局辦理了離婚手續,并在離婚協議書中約定非婚生子張貝貝由張某撫養,李某每月支付撫養費500元,至孩子成年時止。兩人離婚后,貝貝一直跟隨張某生活,一年后,張某因與他人再組家庭,無法繼續撫養貝貝,便起訴至法院,要求將非婚生子張貝貝的撫養權變更為李某所有。
開庭當日,李某拒不到庭參加訴訟,承辦法官依法缺席審理此案,庭審結束后,法官數次致電李某并耐心勸導,李某表示愿意到庭訴訟,后法院組織雙方第二次開庭,庭審過程中,李某同意變更張貝貝的撫養權,但提出因自己現階段沒有工作和收入,無力撫養孩子,故要求張某代為撫養孩子一年,期間李某繼續按照每月500元支付撫養費,至一年后接回孩子撫養,張某對此表示同意,后雙方就此達成調解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