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人阿達在常州經營服裝店,與顧客因退換服裝發生口角至揪打,阿達順手操起一根自來水管將對方傷,除了賠償傷者八萬余元,阿達還被判處了刑罰。

  2014年7月的一天傍晚,阿達與妻子、十七個月大的女兒正在自家經營的服裝店內吃晚飯,一對男女手持一條褲子進了店,進門的是阿華及其妻子。前兩天阿華的妻子在阿達的店里買了一條褲子,剛穿了一次,褲襠處便裂開了,阿華與妻子認為是褲子質量問題,便與丈夫一起帶著褲子到店里理論,準備調換。

  誰知阿達的妻子看了褲子一眼,卻認為開裂并不一定便是褲子的質量問題,兩個女人為此起了口角,阿華的妻子一時氣不過,便在店內對著其他挑選衣服、褲子的顧客嚷道,“這家店的衣服褲子質量不好,大家別買啊!”見狀,阿達及其妻子十分氣憤,雙方開始發生揪打。阿達見妻子懷中抱著十七個月的女兒哇哇大哭,氣憤之下,沖到門邊取來一根一米多長的水管,便朝阿華揮去,盛怒下的阿達下手絲毫不留情面,阿華的胸口、腰腹多處被打傷,痛的跌在地上爬不起來。看到這種情況,阿達意識到自己行為的錯誤,主動用報了警。

  經醫學鑒定,阿華左側第9、10根肋骨骨折,構成輕傷二級。案發后,阿達賠償阿華全部經濟損失88000元,并取得阿華的諒解。

  該案經武進法院審理后認為,阿達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輕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能自動投案,并如實供述本案事實,屬自首,依法可從輕處罰;已賠償被害人的經濟損失并取得諒解,可酌情從輕處罰。最終判處阿達有期徒刑七個月,緩刑一年。

  目前,阿達已回浙江原籍接受社區矯正,曾經經營的店也關了門,誰也沒想到,一條百來塊錢的褲子引起了阿達一家命運的轉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