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造借條玩失蹤 說好的“借款”變成了詐騙
作者:庾向榮 周炳紅 發布時間:2015-10-14 瀏覽次數:920
用一張偽造的借條騙得了房東的信任,此后又兩次向房東借錢,并玩起了失蹤。10月13日,這名費盡心機騙人錢財的被告人,被蘇州市吳江區人民法院以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福建人張建勝早年曾因犯盜竊罪被當地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出獄后,他來到吳江,在一家投資公司打工,租住在賈先生的一套住房里,跟房東慢慢地熟識起來。2014年的9月初,張建勝說他不在投資公司上班了,想自己做,手上有幾個客戶,信譽很好,但沒有資金,就想讓房東賈先生跟他一起做,他拿點提成。賈先生對此表示同意,兩人愿意合作出借資金,并約定款項收回后把利息的30%作為張建勝的提成,但賈先生提出,出借之前要考察一下客戶的實力,減少風險。
9月11日,張建勝介紹了一位姓沈的生意人給賈先生,賈先生經過了解之后,把10萬元借款直接給了沈某,沈某當場出具了借條。幾天之后,張建勝說還有客戶,是做工程的,之前找他借過錢,信譽也很好的,兩人決定一起去考察。當天晚上,兩人來到了客戶徐某所在的公司,雙方見面后,徐某表示近期公司資金運轉困難,想借點錢用用,但沒提具體的金額。次日上午,張建勝說徐某需要借30萬元做工程,并提出由賈先生出借20萬,自己出借10萬。賈先生想找徐某當面辦理出借手續,但張建勝說徐某最近比較忙,到工地上也不方便,可以把錢先打給他,再由他轉給徐某。賈先生也沒有多想,就轉了10萬元給張建勝,并讓其辦好借款手續。過了一天,張建勝拿了一張上面有徐某及其老婆簽名按手印的借條,說已經找徐某辦理好了出借手續,賈先生信以為真,就再轉了10萬元給了張建勝。
到了9月下旬,張建勝又找到賈先生,說他需要錢,提出借30萬。賈先生表示手中沒有那么多資金,張建勝表示借20萬也可以,并表示徐某借款30萬的借條已經給了賈先生,這30萬元全部算賈先生借給徐某的,讓賈先生再借10萬給他,一個禮拜就歸還。賈先生又同意了,并按張建勝的要求,從銀行取出20萬元的現金交給了他,張建勝當場取出4000元給了賈先生,說是一個星期的利息。
過了半個月,張建勝又說他有一張60萬的信用卡到期了,想再借20萬救急,第二天就可以歸還。賈先生表示沒那么多錢,就湊了5萬元,借給了張建勝。到了第二天,賈先生打電話給張建勝,發現電話打不通,才起了疑心,通過朋友問到了徐某的電話。徐某在電話中表示,張建勝只借給了他2萬元,而且已經還掉了。當賈先生把30萬元的借條拍成照片發給徐某時,徐某說根本就沒有這回事,這張借條也是假的。
原來,張建勝說的情況都是假的,所謂的借條也是自己偽造的。他因為欠了外債,被人逼債,就想到了詐騙的方式,賈先生轉給他的款子他全部償還了他人的債務。當拿到賈先生出借的最后5萬元錢后,他連夜開車回到了福建,將車子更換成臨時牌照后賣掉,并換掉了手機號碼。但這些方法并沒有讓他隱身,不久他就被公安機關抓獲。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張建勝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事實的手段,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被告人張建勝在實施第一次作案后騙取了被害人的信任,在短期內無實際償還能力的情況下繼續以借款的名義騙取被害人財物,且作案后逃匿、轉移財產,其行為符合詐騙罪的構成要件,應當以詐騙罪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