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小時的逃亡路
作者:陳遙 發布時間:2011-11-15 瀏覽次數:480
近日,鹽都法院審理了一起詐騙案件,被告人陳某逃亡了兩小時便被追拿歸案,等待他的是四年的牢獄生活。
2009年6月,被告人陳某到鹽城市鹽都區某廢品收購門市處,用假名向被害人吳某謊稱購買廢鋼材,談好價格后,雙方約定將38.5噸廢鋼材運往徐州。隨后二人去銀行交貨款時,被告人陳某趁吳某不注意,開車逃跑;被害人吳某隨即報案。鹽城市鹽都區公安局民警在高速公路某服務區將廢鋼材追回,陳某歷時兩小時的逃亡之路劃上句號。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陳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究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詐騙罪。被告人陳某在實施詐騙過程中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系犯罪未遂,依法可從輕處罰。被告人陳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在刑罰執行完畢五年以內再故意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之罪,系累犯,依法應從重處罰。故對被告人陳某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兩小時的逃亡路終是一條不歸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