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女子在家摔倒致傷,其母認為開發商交房不合格導致小芳摔傷,物業公司不負責任不及時維修也要擔責,遂將開發商和物業公司都告上了法庭,她的請求能得到支持嗎?我們來看昆山法院最近審結的這起案件。

  市民王阿姨在某開發商手中購置了一套精裝修房,2013年交房后就和女兒小芳一起住在新房內。去年年初的一天凌晨,小芳起床上廁所,在衛生間與廚房之間的過道處摔倒,小芳患有精神病,摔倒后稱很痛,拒絕王阿姨攙扶,一直坐在地上。早上8點左右,王阿姨敲鄰居家的門請鄰居家的女主人幫忙扶起小芳。王阿姨找到物業要求物業送女兒去醫院治療,物業推脫。王阿姨只好撥打110報警,110趕到后,王阿姨自身因此事刺激身體不適,110打120電話送王阿姨就診。王阿姨下午回家后,發現小芳無人照看,又請物業幫忙,并與之發生糾紛,之后打110報警,110出面送小芳到昆山市第一人民醫院就診,入院診斷為右側骰骨骨折。其后,王阿姨帶小芳前往上海市長寧區精神衛生中心治療,診斷為精神分裂癥、右股骨骨折,尿路感染收治入院。后又診斷為尿潴留,花去近萬元醫療費。王阿姨認為開發商交房質量不合格地板不平整導致小芳摔倒,物業公司不及時處理報修未履行職責,故將開發商和物業公司都告上了法庭,要求程度賠償責任。

  庭審中,法庭調取了小芳的病歷發現,小芳在事發前一周已經存在小便失禁、行為紊亂的情形。王阿姨申請對于小芳的病情與摔傷之間進行因果關系鑒定,鑒定機構認為精神病成因復雜無法鑒定。王阿姨又申請對精裝修房屋內的地磚與地板之間的平整度是否行業標準進行鑒定。鑒定機構同樣告知無法進行檢測鑒定。

  法院經審理認為:開發商的房屋交付符合質量標準,地磚與地板之間的接縫不平整,不能視為是房屋質量不合格的情形,開發商履行合同沒有過錯。小芳為精神病人,其特殊生理和體質原因只能要求監護人特殊注意,并不能因此而加重開發商的注意義務。因摔傷的因果關系的鑒定也被退回,法院無法查清小芳的損害后果與摔傷之間的因果關系,結合小芳病歷記載其摔傷之前已經出現了“小便失禁”,“行為紊亂”的情況,本次摔傷并非導致小芳大小便失禁和尿潴留的直接和唯一原因,法院最終判決駁回了小芳的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