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余次收受好處費 企業小班長終獲刑
作者:莊園 張靜 發布時間:2015-09-24 瀏覽次數:773
90后四川小伙兒王海高中畢業之后就開始了打工生涯。2010年,經老鄉介紹,王海來到了位于常州市武進區的某鋼鐵廠,并在該廠的質量管理取樣組從事取樣工作。經過兩年的勤懇工作,王海從一名普通的工人被提拔為該廠的質量管理處取樣班班長。
但讓人意想不到的是,面對權力,王海卻沒有守住自己的底線。2014年11月上旬,徐州某礦業公司在給王海所供職的鋼鐵廠提供取樣材料時偷換樣品,被當場發現。這起長達兩年的“幕后交易”終于東窗事發。
經審理查明,2012年5月至2014年9月間,在徐州某礦業公司向武進某鋼鐵廠供應煤炭過程中,王海利用其本人進行煤炭取樣及負責安排他人進行煤炭取樣的職務便利,先后16次在常州市武進區橫林鎮某超市門口及鋼鐵廠碼頭收受徐州某礦業公司業務員張某給予的好處費人民幣15500元,并在煤炭取樣過程中給予照顧,使得該礦業公司提供的煤炭順利通過檢測。
對于本案,武進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王海身為公司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因其能主動投案,并如實供述本案事實,屬自首,依法可從輕處罰;能退出違法所得,可酌情從輕處罰,最終判處其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