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交通事故引發的情理與法理之爭
作者:龔雪 發布時間:2015-09-18 瀏覽次數:971
2014年12月30日,楊超(化名)在午飯過后,準備從鄉下到城區辦事,并應允為兄長楊剛(化名)辦理養老保險事宜。當日下午,楊某其駕駛摩托車來到市區,途中發生了交通事故,不治身亡。經交警部門認定,楊超系醉酒駕駛摩托車,對事故發生承擔主要責任。其家屬通過訴訟方式獲得了交通事故賠償款30余萬元。
2015年4月1日,楊超妻子任某、女兒小梅(化名)及其他親屬來到楊剛家中,哭訴稱村上有人說楊超在事發當日是被楊剛妻子強逼著去市區為其辦理養老保險才出的事故,要求楊剛家人賠禮道歉,并將楊剛妻子帶到楊超墳前。后雙方經人勸說回到楊剛家中談判,任某、小梅等提出要楊剛家給付20萬元,并稱若對方不在欠條上簽字就一直等下去不離開。最終,楊剛的兒子小杰(化名)在對方已寫好的欠條上署名。此后數月,兩家人水火不容,相見兩相厭,親情已蕩然無存,小杰也未支付簽下的欠款。2015年8月10日,小梅訴至溧陽法院,要求小杰兌現承諾向自己支付20萬元欠款。
庭審中,小梅訴稱,楊剛的母親明知自己父親楊超喝了酒還要逼其進城辦事,與父親的死亡有關系,小杰自愿在欠條上簽字,應該履行自己的承諾。小杰辯稱,楊超的死亡與自己及家人沒有關系,自己母親也沒有逼著楊超立即進城去辦理養老保險,事實上養老保險也沒有辦成;案涉欠條是在楊超家人以大哭大鬧、強迫母親到墳前下跪以及揚言不簽字就不走等方式脅迫之下所寫,并非自己的真實意思表示,自己與楊超之間也不存在任何法定的債權債務關系,故不應向楊超支付該20萬元。聽到小杰徹底否認該欠款事宜,小梅的母親任某情緒異常激動,當庭大哭起來,小梅與小杰之間也發生了口角沖突。承辦法官及時制止了雙方沖突,對雙方進行了說理教育,引導雙方順利完成了庭審,并詢問案件是否有調解的可能,但雙方仍處于情緒頂點,均當庭表示不同意調解,小杰甚至表示已委托律師提起反訴,請求撤銷該欠條。見狀,為避免雙方進一步沖突,承辦法官及時休庭并建議雙方互相冷靜。
2015年8月21日,小杰反訴要求撤銷欠條,承辦人收到反訴案件后,與雙方當事人分別聯系、接觸、溝通,從事實、法律和情理的角度出發,深入剖析雙方心理,反復多次、以各種方式勸說雙方盡可能和解,在發現雙方有了調解結案的意向,只是對于數額仍有較大爭議時,承辦法官及時通知雙方再次開庭。開庭前,為避免雙方因言語不和再生沖突,承辦人將雙方分別安排在接待室和法庭,單獨做雙方工作。
在調解過程中,小梅的母親任某還是認為小杰家隨意壓低數額沒有誠意,在法庭中數度情緒失控大聲哭喊起來。承辦人一直在旁安慰、勸解,耐心地等待其發泄完畢,又向其擺事實講道理;在與小杰方商談,讓其從情理角度對自己的嬸嬸多理解包容,珍惜雙方的親情……最終,小杰方愿意一次性補償小梅方9萬元,小梅與母親任某表示同意。雙方當庭簽署了調解協議后,雖相對無言卻都情緒平和地走出了審判庭,并對法官和法院的工作表達了自己的謝意。
法官點評,經過對案件事實情況和法律關系的通盤考慮,承辦人認為該案宜調解不宜判決。無論最終法院確定該欠條有效或無效,判決哪一方勝訴哪一方敗訴,當事人是否服判暫且不論,案件的兩個家庭將會永遠對立,雙方之間的矛盾將會不可調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