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某與女友在高新區(qū)同一家工廠里打工。為了上下班方便,他與女友長期租住在單位附近的一家小賓館里。2015年3月份的一天晚上,張某和同事外出聚餐,直到凌晨一點左右才返回酒店住處。張某上樓之后走到自己房間門口,聽到里面有異常。他隨即敲門,但是并沒有人開門。接著,他又撥打女友電話,雖然從門外能清楚地聽到手機鈴聲,但卻無人接聽。

  正當氣急敗壞的張某想一腳踹開房門的時候,門開了。張某把女友一把推開,沖了進去之后發(fā)現(xiàn)房間里并沒有其他人在,但發(fā)現(xiàn)衛(wèi)生間的門是緊鎖的。在逼迫之下,女友不得不用鑰匙將門打開,張某看見里面站著一個二十多歲,還沒來得及穿衣服的年輕男子。隨后,張某把這名男子從衛(wèi)生間里拖出來,拿起房間內的椅子就向他身上砸了過去,椅子瞬間被砸碎。張某女友連忙將二人拉開,并向男友承認,這個年輕男子是自己之前在酒吧里認識的,并很快對他產生好感。今天晚上在他那里喝醉了,這個男子主動提出送自己回來,自己并沒有反對,回到房間之后,又謊稱自己單身并挽留這個男子住下,隨后就發(fā)生了性關系。

  張某聽完這一番敘述之后,覺得顏面掃地,他把男子衣服口袋里的一部蘋果手機還有幾百塊現(xiàn)金拿出來裝進自己的包,并以此相要挾讓他明天拿贖金到自己的單位解決此事。之后他把男子的所有衣服從窗口扔了出去。

  從賓館出來之后,年輕男子覺得自己的手臂出現(xiàn)腫脹,并且疼痛難忍,動彈不得。之后在朋友的幫助下到高新區(qū)的一家醫(yī)院里做了檢查。經診斷,男子的一根肋骨已經骨折。為了防止再次被怒氣未消的張某暴打,年輕男子向當?shù)毓矙C關報了警。很快,警方在張某工作的工廠里將其抓獲。之后當?shù)貦z察院指控張某犯故意傷害罪并向虎丘法院提起公訴。

  虎丘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某非法損害他人身體健康,致人輕傷,其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故判處其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賠償受害人經濟損失四千元。

  【法官提醒】對于日常生活中民事糾紛問題,應通過合法正當?shù)耐緩浇鉀Q。當事人雙方如愿協(xié)商解決,應有與當事人雙方無利益糾紛的第三人在場見證。如若不能通過協(xié)商方式,應借助于法律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切忌使用暴力、威脅等非法手段私自解決。否則不僅自身權利得不到保障,還會被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