霧霾成了發財良機 男子銷售23萬余元假冒口罩獲刑
作者:施燕萍 李清泉 發布時間:2015-09-16 瀏覽次數:650
正當全國上下齊心協力整治環境,消除霧霾之際,身為85后的錢某卻動起了歪腦筋,利用人們防霾心切大發不義之財。日前,張家港市人民法院公開審結了該起案件,判決被告人錢某犯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處以有期徒刑二年十個月,緩刑三年,并處罰金十八萬元。
被告人錢某出生于1988年。2012年初,錢某在淘寶上經營了一家賣“3M”口罩的網店,名為“3M正品批發”,該店的貨源都由其某廠里的同事回收廠里發的“3M”口罩,以及在網上向別人回收而來的,且都是“正品”。但隨著霧霾情況日趨嚴重,人們對于口罩的需求量越來越大,為此錢某便想乘機,招攬更多的客戶,獲得更多的不義之財。2014年5月,錢某開始在網上及網友那里,收購大量“3M”牌的口罩及配件,在明知所收購的“3M”品牌即為假冒產品的情況下,錢某仍將假冒的“3M3200”、“3M6200CN”、“3M3701CN”等型號的“3M”產品在其店里銷售。畢竟是做賊心虛,錢某對假貨標明的價格遠低于正品價,且未注明正品。一時之間,錢某此舉引來了大量客戶蜂擁搶購,直至2014年10月21日,共計銷售金額為23萬余元,10月22日,民警在錢某住處查獲了尚未銷售的價值14萬余元的假冒“3M”防塵口罩。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錢某同時銷售正品和假冒的“3M”口罩,對于銷售的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系明知的,且銷售金額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故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決。
法官提醒: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是指違反商標管理法規,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且銷售金額數額較大的行為。根據我國《刑法》的相關法律規定,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銷售金額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作為賣方,要講究誠實守信,不應貪圖利益而銷售偽劣商品,如因所售商品引起顧客不適或造成傷害,不僅信譽、名譽受損,還會使得自己觸犯法律,罪上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