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浴中心容留賣淫 觸犯刑法悔不當初
作者:季詩秋 孟良燕 發布時間:2015-09-14 瀏覽次數:924
為了謀取高額收入,周某、方某在自己開設的洗浴中心內,容留多人進行賣淫活動,結果觸犯刑法。近日,如東縣人民法院以容留賣淫罪,分別判處周某、方某有期徒刑一年九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人民幣。
2014年8月至2015年5月間,被告人周某、方某在其開設的浴室內,容留婦女莫某、喬某等人賣淫,并約定三五分成,由周某、方某提供避孕套等物品。2015年5月7日18時許,當地公安機關對該浴室進行治安檢查時,當場查獲賣淫婦女、嫖客及容留婦女賣淫的周某、方某。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周某、方某容留他人賣淫,其行為已構成容留賣淫罪。該案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二被告人均系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二被告人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系坦白,可以從輕處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條第一款,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十六條第一、四款,第六十七條第三款之規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