鄰居造屋越紅線 被侵害方擅自拆除惹上官司
作者:王衍舉 發布時間:2015-09-10 瀏覽次數:913
農村宅基地使用人應在宅基地權屬關系的基礎上,嚴格按照市政規劃進行建設,然而現實中仍不乏有人無視宅基地紅線,越界違建。面對此種情況,權利受損一方在依法維護自己的宅基地使用權益的同時,切不可擅自拆除違法建筑,否則可能承擔民事責任。
朱某在自家宅基地上進行房屋翻建,新建房屋北墻外側距離審批的宅基地紅線尚有70cm左右的距離,同時朱某將原有的化糞池由房屋東南側移至新房屋的北側,化糞池長約2米,寬約1.2米,深約1.5米,上面加蓋水泥板。朱某北鄰李某以該池構成違法建筑為由指使兩名工人在未告知朱某且未經行政部門同意的情況下擅自拆除朱某的化糞池,雙方因此產生糾紛并訴至法院。法院審理后認為,雖然朱某所實施的建造行為未經有關部門審批且所建設施亦超出地界有違法建筑之嫌,但是李某的拆除行為并未得到行政機關允許,李某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同時因朱某所建構筑物的物權瑕疵,法院在受損建筑材料的價值范圍內酌定賠償500元。
【法官說法】
我國法律明確規定,權利人新建、翻建建筑物必須在自己土地范圍內且不妨礙他人,同時符合市政規劃,否則可能因構成違法建筑而蒙受巨大損失。對于違法建筑,相關方可以向城管等行政部門依法舉報,權利受損方也可以向法院起訴依法要求排除妨害或者民事賠償,切不可擅自拆除或破壞相關建筑,否則不僅損害鄰里關系,甚至可能面臨民事追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