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試車為由,然后趁人不備將車騎走,男子何某以此種方式在三天內連續“試車”騎走了3輛電動車。近日,常熟法院以詐騙罪判處何某拘役五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兩千五百元。

  河南籍男子何某初中肄業后,一直四處打工,2015年3月來常熟,一直處于待業狀態。2015年4月28日,何某路過常熟市沙家浜鎮某電瓶車行,突發“奇想”:現在市場上有許多電動車專賣店都為選購者提供“試車”,如果試車為名讓店主放松警惕,或許可以伺機將車偷走。于是,何某來到一專賣店裝模作樣地東看看,西瞧瞧,裝作要購車的樣子。之后,他聲稱看中了一輛售價3500元的電動車,還跟老板討價還價起來。商定價錢后,何某要求試一試車的性能,順便去銀行取錢買車,老板很爽快的答應了。

  何某將車開出了車行,然后迅速逃逸,很快消失在人海之中。嘗到甜頭后,何某又先后兩次“光顧”另外兩個電瓶車行,以同樣的手法騙走了兩輛電動車。

  2015年4月30日,何某準備再次下手時,被公安機關當場查獲,歸案后何某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后經鑒定,涉案車輛價值合計人民幣7700元。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何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應依法予以懲處。據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