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后小伙“熱心”幫助少女回家 途中起歹念獲刑八年
作者:李魁 發布時間:2015-09-10 瀏覽次數:777
9月2日,沛縣法院審理了一起特殊的強奸、搶劫案件,被告人張浩明本是想辦好事,卻在途中起歹念,將醉酒后的劉梅強奸,同時威脅劉梅強行要了300元而獲刑八年。
凌晨時分,路遇攔路人
2015年6月25日的凌晨兩點,和朋友喝酒后的劉梅已經喝的差不多了,在散場后劉梅想著要回家。于是劉梅在路上等出租車,也許是時間太晚了,等了好大一會也沒有見到出租車,酒后的劉梅在酒精的刺激下又困又乏,急切想著回家,于是他開始對路過的騎車行人招手停車,要求送她回家。有的行人直接拒絕了,可是巧了,剛下夜班的張浩明路過這里,碰到美女要求送回家,這事情他愿意幫忙,于是張浩明騎著電動車開始送劉梅回家。
途中睡著,“好心人”起歹意
因為送劉梅的家需要一定的時間,在送劉梅的路上,張浩明感覺到劉梅可能是睡著了,因為他們已經沒有了聊天,一開始還聊得興致,現在沒有人說話,張浩明也騎電動車走了以一個偏僻的地方,由于心里開始作怪,張浩明喊了幾聲劉梅仍然沒有回應,于是張浩明在前面停了下來。把張梅抱到前面的田間地頭,在張梅以為到到家恍惚的時候,張浩明開始威脅、恐嚇她,強行發生了關系。
心中不滿,再索要點路費
張浩明認為劉梅不配合自己,心中開始生氣,于是再次威脅劉梅留下自己送行的路費,將劉梅身上僅有的三百元強行搶走,張浩明還留下句話“我送你這段路也算是抵平了”就這樣揚長而去,自己騎著電動車回家了。劉梅這是才算清醒了,她為自己喝酒付出了代價,于是趕緊打電話報警。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后,將張浩明抓捕歸案,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檢察機關以強奸罪、搶劫罪指控到法院。
犯罪事實面前,后悔也無法挽回
沛縣法院受理該起案件后,審理查明確認了上述事實,法院認為,被告人張浩明以暴力、脅迫的手段,違背婦女意志,強行與婦女發生性關系;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以脅迫的方法劫取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強奸罪。被告人張浩明犯有數罪,依法應當數罪并罰。其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系坦白。法院遂以被告人張浩明犯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十個月;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八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張浩明在庭審后表示認錯悔改,自己也是一時糊涂,本是做好事送人回家,確心生歹念,自己認罪伏法,希望被害人能夠原諒自己。在刑期面前,張浩明留下了自己悔恨的淚水。(文中人物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