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泉山法院落實“四項制度”抓初訪
作者:趙克 發布時間:2007-08-30 瀏覽次數:1264
本網徐州訊:近年來,徐州市泉山區法院本著“預防新訪,消化老訪”的原則,建章立制,明確責任,無論是在黨組會、院務會還是全院干警大會上,逢會必講信訪工作,形成了信訪工作人人有責的大格局。在處理信訪工作措施上,從把好立案審查關、加強訴訟調解、加大執行力度、認真排查摸底等方面預防新訪的產生,對老訪案件采用立卷復查、登門拜訪、疏導化解、爭取多方支持等措施為上訪人解決實際問題,收到了良好的社會效果。目前,黨的十七大即將召開,為了有效地避免越級上訪、集體上訪、重復上訪等問題的發生,將各種信訪苗頭消滅在萌芽狀態,該院出臺“四項制度”重點抓初訪:
一是首訪接待制度。對初次信訪人員,由接訪人員詳細詢問其信訪目的和要求,并逐一登記造冊,同時告知案件涉訪部門,由審理、執行該案件的相關人員負責接待。接待盡可能即時安排,不能安排即時接待的,告知信訪人接待的時間和地點。
二是限期辦結制度。為了提高處理信訪案件效率,要求接訪人員要嚴格執行信訪限期辦結制度,一般信訪件要在兩個工作日內移送職能部門,首次接收的信訪件原則上要在一個月內辦結。
三是信訪責任制度。按照信訪工作和信訪責任追究考核的規定,涉訪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本部門信訪工作的第一責任人。首次信訪后,涉案部門未在規定時間內處理致使重復信訪、越級信訪的,要對相關責任人和部門負責人予以責任追究。
四是不定期回訪制度。信訪案件處結后,為有效鞏固信訪處理結果,及時了解信訪人員思想動態,要不定期地進行回訪。該項制度規定,信訪人員的問題得到妥善處理之后,接訪人員應通過信函或電話的形式進行回訪,對情緒激烈并揚言越級上訪的當事人要及時登門回訪,力爭將防范工作做在前面,最大限度地減少并杜絕越級上訪現象發生,為黨的十七大的勝利召開,創造一個良好的安定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