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鹽城訊:為著力營造親商、安商、惠商的農厚氛圍,方便投資者工作和生活,提高招商引資知名度和吸引力,進一步打造響水更優的經濟發展環境,按照縣委對在響投資商實行投資“綠卡”制度和推行“契約式”服務的要求,響水法院對持卡人訴訟的案件,依法做到快立、快審、快結、快執行,確保公正高效,廉潔執法,特作出服務承諾。

一、提供優質立案服務。提高立案工作效率,對持卡人申請立案的,原則上1小時內辦完所有手續,并按流程管理迅速轉入業務庭審理。優化立案服務,對咨詢立案手續的持卡人,實行首問負責制和一次性告知制,做到解答咨詢一口清,反饋問題一次明,對客商承擔的訴訟費用減半收取。

二、依法快審快判。審判業務庭收到持卡人起訴的案件后,要迅速明確主審法官或合議庭。案件審理中,法官要認真履行對有關訴訟問題的釋明義務。根據申請人的申請,依法及時采取先予執行、財產保全等強制措施,依法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進一步強化庭審功能,實行“繁簡分流”,確保程序公正和實體公正。堅持“能調則調、當判則判、調判結合”的原則,盡量通過訴訟調解平息糾紛。訴前財產保全盡量在24小時內完成,訴中財產保全一般在3日內完成。一般商事案件在60天內審結,民事案件在法定審限內提前1個月結案。通過公正高效地審理案件,克服地方保護主義,依法保護客商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為地方擴大開放和以工興縣創造良好的法治環境。

三、進一步加大執行工作力度。對持卡人申請法院執行的案件,全面推行“窮盡執行措施、窮盡執行線索、窮盡思想教育”的執行思路,堅決制止消極執行行為,堅決抵制干預執行行為,保證執行效果。提高執行效率,一般情況下,60天內執結;對情況緊急的執行案件,做到當日收案,當日執行;執行期限超過6個月的,實行案件督辦制度。

四、依法拓寬服務渠道。根據持卡人的要求,建立定點聯系制度,組織審判人員到企業開展調研,了解企業法律需求,有針對性地提供法律服務;對訴訟能力較弱的企業,進行必要的訴訟指導;強化司法建議制度,對在案件審理中發現的企業管理等方面的問題,及時向相關企業提出司法建議。

五、建立監督制約機制。主動征求持卡人對法院審判、執行工作和隊伍建設的意見和建議,建立持卡人個案投訴監督制度,受理持卡人對干警執法和服務等方面的投訴。對客商反映或法院自行發現的影響經濟發展軟環境建設的人和事,由紀檢監察部門督辦,限期糾正,對服務承諾內容不執行或執行不到位的部門主要負責人進行責任追究,對服務承諾內容不執行或執行不到位的個人,實行“一次投訴查實待崗”,“二次投訴查實下崗”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