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鹽城訊:隨著國家法治化進程的加速,全社會重視依法行政、重視行政審判的氛圍將日漸濃厚,行政審判工作面臨著前所未有的發展良機。江蘇省濱海法院不斷加強和改進行政審判工作,為創造良好的行政執法環境,維護社會穩定大局,構建和諧社會提供了強有力的司法保障,

該院自2003年以來共審理行政訴訟案件88件,非訴行政執行案件823件,解決群體性訴訟案件計8件,解決爭議標的近千萬元,為地方穩定作出了一定貢獻。在預防和化解行政爭議工作中,該院堅持把握好“四個一”:

一、把握好一個重要基礎

為營造有利于行政審判工作開展的良好司法環境,該院積極主動地爭取黨委、人大、政府及有關方面對行政審判工作的重視、關心和支持,以此來作為開展預防和化解行政爭議工作的重要基礎。在審理重大、敏感行政案件的過程中,該院始終能夠正確把握法律與政策之間的辯證關系,主動與當地黨委、人大、政府和上級法院進行溝通,爭取支持和配合,努力實現辦案的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在不違反法律、不損害國家利益、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權益和堅持自愿原則的前提下,盡可能通過協調和解的方式化解行政爭議。

二、把握好一個立足之本

該院把保障行政管理相對人的合法權益始終放在第一位,堅持依法公正審理行政案件,不斷提高辦案的質量與效率,以此來作為開展預防和化解行政爭議工作的立足之本。對非訴行政執行案件一律實行聽證制度,切實維護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對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確有錯誤的,依法監督,該撤銷的撤銷,該確認違法的堅決確認違法。對行政機關行政行為程序得當,事實認定準確,適用法律正確的依法予以支持。

三、把握好一個基本要求

濱海法院充分運用和諧司法的方法,正確處理法律與政策的關系,妥善協調平衡各方面的利益關系,實現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以此來作為開展預防和化解行政爭議工作的基本要求。具體工作中積極拓寬訴訟調解的適用范圍,探索行政訴訟和解制度,妥善協調好行政主體與行政相對人的關系,更新審判觀念,改進審判方法,創新審判機制,把協調、和解切實貫徹到行政審判工作中,將依法判決與在當事人自愿基礎上進行協調有機結合起來,通過細致的工作,實現“案結事了、勝敗皆服、定紛止爭”的目標。

四、把握好一個重要條件

為從源頭上減少行政爭議的發生,濱海法院注意加強與行政機關的溝通協調,積極服務于行政法治建設,促進行政機關依法行政,以此來作為開展預防和化解行政爭議工作的重要條件。通過加強與行政機關的溝通聯系,加大行政審判宣傳力度,爭取行政機關及社會各界對行政審判的理解和支持,積極開展了大量的案外協調工作,緩解了行政機關與當事人的對立情緒,妥善協調了一批行政案件,有效地化解了行政爭議,促進了社會穩定和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