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宿遷訊:自即日起,江蘇省泗洪縣人民法院在該縣社會矛盾調處中心設立的巡回法庭正式運行。這是該院對全縣范圍內構建訴調對接機制進一步完善的又一舉措。

為實現法院與社會矛盾調處機構的涉訴信訪和訴訟案件的信息共享,實現相互聯動、優勢互補,解決糾紛。從即日起,泗洪法院正式在泗洪縣社會矛盾調處中心設立巡回法庭。法庭由專門的合議庭組成,并確定一名資深法官為聯絡員,負責法庭與調處中心的協調和聯絡。

巡回法庭的工作機制是:反映人到縣社會矛盾調處中心反映情況后,經值班人員審核、研究,認為所反映的矛盾糾紛可以進入訴訟程序的,值班人員及時告知反映人到法院通過訴訟渠道進行解決。同時,值班人員告知巡回法庭聯絡員,聯絡員要做好登記,及時匯報。巡回法庭及時按照訴訟程序進行審理。結案后,巡回法庭把審理結果通知縣社會矛盾調處中心。對涉訴信訪案件,調處中心將案件移交巡回法庭,由法院處理。根據反映人的住所地,矛盾糾紛調處的難易程度,巡回法庭可以將案件分流到四個基層人民法庭進行調處。巡回法庭在進行訴訟調處時,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盡可能地到村居、社區、當事人家中進行現場調處,充分體現巡回法庭的便民利民特色。另外,巡回法庭可根據具體案情,與鄉()、村調解人員進行聯合調解,委托公安機關、工會、婦聯和人民調解組織、中介機構等調解相關案件,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民陪審員、律師等協助調解。同時,建立矛盾糾紛排查預警制度,構建完整的大調解工作聯系網絡,以有效地提高矛盾糾紛的預防和處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