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某曾經離家十四年,拋下妻子和兩個女兒獨自在外打拼。而如今妻子張某終于盼得丈夫回家,不料才歸家一年不到的丈夫卻提出要離婚,理由竟是雙方缺乏了解,經常發生爭吵導致夫妻情感破裂。張某感到十分委屈,只是夫妻間的尋常拌嘴怎么會上升到離婚的高度呢?她堅決不同意離婚。于是一意孤行的趙某將張某告上法庭,請求法院裁決二人離婚。近日,無錫市濱湖區人民法院審理了這起離婚糾紛案,駁回了原告趙某的離婚請求。

 

結婚二十三年夫妻和睦  丈夫卻離家出走

 

1974年年初,趙某和張某經人介紹相識戀愛。1975年春節,兩人就按照當地習俗辦了喜事,當時也沒有領證。結婚之后小兩口更是蜜里調油,很快就生了一個女兒趙小紅,家中添了新丁,兩人感情更是和睦。1990年,喜歡孩子的夫妻倆又領養了一個小女兒趙小芳。但是婚姻生活總是不可能一帆風順,兩人期間也因為家庭瑣事有了爭吵,但是都是床頭吵架床尾合。

 

1997年,趙某突然提出要去云南打拼事業,然后不告而別。張某覺得丈二和尚摸不著頭腦,丈夫為何要跑那么遠去打拼事業?在村里打聽了一圈之后得知,同村李家的女兒李花跟其丈夫一起去了云南,之后張某又陸陸續續得到一些消息說兩人在云南還住在了一起,張某覺得委屈而又憤怒,但因為不知道消息來源是否準確,張某也就忍氣吞聲,一邊盡心照顧兩個女兒一邊盼著丈夫早日回來把事情解釋清楚。

 

丈夫十四年后終于回家  卻提出離婚

 

201122日一大早,張某才剛起床就聽見了敲門聲,一打開門張某就愣住了,竟然是闊別十四年的丈夫站在她面前。張某喜出望外,丈夫終于回來了!為了慶祝丈夫的歸來加上又正值中國的傳統節日春節,張某當晚就做了一桌好菜。但是趙某卻不如張某那么開心,席間也只是低頭吃飯很少與張某交談。

 

因為多年未見,兩人難免生疏,再加上生活習慣的改變,女兒們也都已經出嫁,兩人三天一大吵兩天一小吵。張某覺得趙某這十四年來一定是跟李花住在一起,所以其才會對自己如此不滿意,而趙某覺得張某無理取鬧,自己當年明明是因為家庭債務才出去打拼,跟李花一點關系都沒有。

 

離婚引出房產之爭  法院駁回離婚請求

 

丈夫執意要離婚,張某覺得心灰意冷之下決定:不管如何,不僅房子要歸她所有,而且趙某要支付她十四萬作為其這么多年來對女兒的撫養費和操持家庭的辛苦費。丈夫趙某覺得張某的請求純屬天方夜譚,這房子明明是他和他的母親出資建造的,而且他是在大女兒結婚之后才離家的,十四年來他雖然人在他鄉,但是家中的賬務和小女兒的贍養費都是他承擔的。

 

張某又辯稱說趙某所說的贍養費確有其事,但金額很少,其余大部分還是由她自己承擔的。而且趙某多年未歸,對家中不管不問,現在就應該賠償自己的精神損失。

 

法院審理認為,原被告雙方分居多年,婚姻的確存在一定的問題,但考慮到兩人婚前關系較好,婚后夫妻感情尚可,只是因為家庭瑣事就要起訴離婚理由不夠充分,以后兩人如果加強溝通和理解,夫妻關系還是可以改善的。所以法院作出了以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