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本屬正常 豈能利上滾利
作者:周勇強 發布時間:2007-08-16 瀏覽次數:1879
本網南通訊:日前, 南通市港閘區法院審理了一起貌似普通的民間借貸糾紛,該案初審證據,借條上的借款金額明白無誤,深入審查發現所謂的借款本金已包含有借貸利息,正源于法官的明察秋毫,案件在合情合理合法的基礎上得到圓滿地解決。
原告A公司訴至法院稱,被告于2006年11月兩次共向其借款57.75萬元,因一直未還,請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歸還借款57.75萬元并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6.5819萬元。被告B辯稱,雖然在
本網南通訊:日前, 南通市港閘區法院審理了一起貌似普通的民間借貸糾紛,該案初審證據,借條上的借款金額明白無誤,深入審查發現所謂的借款本金已包含有借貸利息,正源于法官的明察秋毫,案件在合情合理合法的基礎上得到圓滿地解決。
原告A公司訴至法院稱,被告于2006年11月兩次共向其借款57.75萬元,因一直未還,請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歸還借款57.75萬元并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6.5819萬元。被告B辯稱,雖然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