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道路交通事故引發的四起賠償糾紛分別在我院和南京市棲霞區法院相繼審結,兩家法院的三位承辦法官資源共享,互通有無,密切協作,同案同判,取得了較好的法律和社會效果。

 

201055245分左右,劉某乘坐張某駕駛的蘇CZ4458重型廂式貨車沿南京長江二橋由南向北行駛至2公里路段(蚌埠和合肥出口處),與因故停于匝道口處李某駕駛的豫PF8337(PB634)重型半掛貨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劉某、張某當場死亡和同車其他乘員王某、朱某受傷及兩車不同程度損壞的交通事故。事發后,張某的家人、王某及朱某在南京市棲霞區法院,劉某的家人在我院分別依法提起訴訟。為查明案件事實、統一法律適用、合理分配交強險賠付數額,我院積極同棲霞區法院取得了聯系,在案件審理過程中,承辦人充分利用院際先進的信息平臺迅速就相關問題達成共識,切實提高了辦案效率,節省了辦案成本,受害人的合法權益及時得到了最大限度的維護。

 

另外,在本案審理過程中,我院充分利用與兄弟法院協同辦案的契機,摸索協同辦案的方式方法,初步形成院際協同辦案機制,努力爭取院際協同辦案制度化、高效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