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為充分發揮好人民調解委員會成員熟悉社情民意的特點,豐縣法院多措并舉,大力加強人民調解工作的指導,收到明顯成效。  

一是加強對人民調解工作的宣傳。鼓勵當事人選擇以人民調解方式來解決爭議不大、案情簡單的小糾紛,并通過村委會廣播宣傳人民調解員的典型事跡及調解案例,以引起社會對人民調解工作的關注和重視。

二是采取隨案旁聽措施,選擇具有典型意義,特別是經人民調解未達成協議后起訴的案件,邀請人民調解員旁聽審案或參與訴訟調解,提高人民調解員的法律業務水平。

三是實行案件調解評閱制度,人民調解委員會可將調解達成協議案件的卷宗及相關材料提交法庭,由法庭的法官進行評閱,切實幫助人民調解員提高調解協議書的制作水平。

四是加強對調解員的業務培訓。每年組織一次對人民調解員的集中培訓,經常性的下到基層指導調解組織,經過培訓,使人民調解員的業務水平和調解能力得到提高,為民事糾紛調解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