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鹽城訊:大豐法院根據今年41日新的訴訟費辦法的實施,訴訟案件明顯增多的情況,決定由基層法庭審判能力強、司法水平高的法官擔任調解指導員,每名法官負責固定鄉鎮,每月定期與所在的鎮民調解組織直接聯系,對人民調解員進行調解前指導,調解中跟蹤、調解后評析。

該院實現了人民法院和人民調解組織的有效互動,有效幫助了人民調解組織提高調解水平,不僅減少了法院的訴訟壓力,而且提高了人民調解和訴訟調解的成功率。今年4月份以來,該院指導民調的組織排查調處糾紛75起,法院在基層人民調解員協助下調解案件47起,成功率分別達85%66%,防止群眾上訪23起,防止民轉刑18起,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為“平安大豐”“法制大豐”“和諧大豐”作出了較大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