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人啼笑皆非的非法持有槍支案
作者:輝云 發布時間:2015-09-09 瀏覽次數:738
近日,泰興法院依法公開審理了一起非法持有槍支罪,說起案發經過,真是讓人啼笑皆非啊。
張某,小學文化,承包了一個螃蟹養殖園,日子過得還算舒適。今年3月的一個晚上,張某正在螃蟹園里守夜,突然聽到外面有動靜,以為是有人來偷螃蟹,便拿著手電出去了。果然,外面有幾個人影,看到手電光就跑了。張某罵了幾句,就準備回去了,突然發現路邊有根長桿子一樣的東西,湊近一看,乖乖,一支槍。張某知道,那些人估計不是偷螃蟹,而是出來打鳥的,可能慌亂間把槍拉下了。張某一看四下無人,拿著槍就回到了螃蟹園,全然不知自己的行為已經觸犯了法律。
這是一把自制的火藥槍,有一米五長,木質的槍托,六十公分長的鋼管做的槍管,還散發著淡淡的火藥味,弄得張某心里癢癢的。幾天以后,張某弄了一串鞭炮拆開,把里面的火藥弄出來倒進了槍管,然后對著蟹池試著放了一槍,結果沒響。張某心想,原來這火藥槍也不是那么好擺弄的啊!他隨手就把槍放到了蟹池邊的棚子里,再沒管過它。沒過多久,張某非法持有槍支的事情被公安機關掌握。民警隨即沒收了槍支,將張某帶到了派出所。直到這時,張某才知道,自己攤上事了。
根據泰州市公安局物證鑒定所出具的《槍支彈藥鑒定書》,這支槍以火藥為動力,目前狀態下能正常發射,對人體具有致傷力。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某的行為已經構成非法持有槍支罪,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涉案槍支予以沒收。
法官提醒:在涉槍案件中,涉案人員大多不了解槍支的社會危害性以及法律規定。大家要認識到非法持有槍支是犯罪行為,并不是持有槍支不做壞事就不會被查處,非法持有槍支者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