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相城法院判處一起誣告陷害案,被告人季某父子倆為追討付給女方曹某的十萬元禮金,向公安報警,稱曹某盜竊,警方抓獲曹某后,經調查,卻發現季某父子倆居然報假案,于是次日將曹某釋放,撤銷案件。

  2013年8月,90后小伙季某在相城區一家網吧認識了19歲的曹某,兩人都是從外地來蘇打工,相同的經歷讓他們越走越近,進而確立了戀愛關系。在戀愛的半年中,曹某一直住在季某處。因曹某尚未達到法定婚齡,無法領取結婚證,兩人便舉辦了酒席,以“夫妻”自居,開始了甜蜜的“婚后”生活。

  起初,倆人感情還是不錯的,隨著生活的逐漸考驗,曹某對季某賭錢、上網等行為日漸不滿。2014年2月底,倆人吵架后,曹某跑去上海父母處,說堅持不跟季某過日子了。季某雖然認為曹某脾氣倔強、常常離家出走,但還是念舊情,帶著父親一起去上海尋找曹某,想勸她回家。一番商討后,曹某提出要十萬元(含禮金、嫁妝錢等)并要季某全家去接才肯回家,為了保住兒子的“婚姻”,季某父親當即答應了。回到蘇州后,也連忙取錢、赴約,總算接回了“兒媳婦”。大家都皆大歡喜,以為可以過上太平日子了。誰知,沒過幾天,兩人又因季某要去上網吵了起來,第二天,失望的曹某趁季某上班,一個人帶著行李離開了季某家。

  待季某接到曹某的告別電話,趕回家里,已是人去屋空,十萬元存折也不見蹤影。父子倆又趕到上海曹某父母處,想接她回家,誰料,曹某父母聲稱“聯系不上曹某”,憤怒的季某父子倆頓覺人財兩空,于是在鄰居的出謀劃策下,想出向公安報假案的辦法,就說是曹某盜竊家中財產,這樣才會引起公安的重視,找到曹某。可是,不懂法律的季某父子倆殊不知自己已然犯下了誣告陷害罪,等待他們的將是法律的懲罰。

  相城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季某父子倆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意圖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節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誣告陷害罪,應予追究刑事責任。故判決季某父子拘役刑,鑒于其認罪、悔罪態度,法院對其適用緩刑。

  法官提醒:在本案中,男方父子倆為了追討付給女方的禮金,為了保住不受法律保護的同居關系,以捏造事實誣告陷害女方,這種行為觸犯了法律,應受到法律制裁。在感情關系中,能保護雙方的是互相的理解、溝通和改變。金錢或法律都無法代替感情。無論遇到情感糾紛或經濟糾紛,都要在法律的準繩內,采取合理的方式維護自身權益,而不能視法律為兒戲,濫用罪名誣陷他人。否則,將付出更大的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