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發帖泄不滿 “憤怒的小馬”要道歉
作者:趙文浩 發布時間:2015-09-06 瀏覽次數:838
2014年11月14日,被告徐某以網名“憤怒的小馬”在揚中熱線發表題為《這樣的解聘理由》的帖子,文中說到,其與江蘇某電氣公司簽訂為期一年的母線測量合同,約定年薪6萬元,但后來發現另一名與副總“關系不錯”的測量員年薪8萬元,這令他心里不痛快。有次在內蒙古測量期間,因母親病危,他便緊急趕回揚中,由公司派其他人員接手,但后續測量中出現錯誤,致使公司產生損失。之后,該測量工作仍然由徐某前去完成,但其想到自己做的比別人多,水平比別人高,反而拿的工資少,還要替他人彌補過錯,再加上母親剛剛去世,累積的不滿情緒爆發,與客戶發生爭執。徐某因為公司僅僅為此便與其提前解除勞動合同大感不滿,在帖文中,徐某敘述完事件經過后,大罵公司副總是畜生、人面獸心的垃圾、就會拍馬屁、假公濟私,聲稱公司把員工當客戶,能騙就騙,解除合同不合法,沒有補償金。
原告江蘇某電氣有限公司得知此事后,聲明是在徐某嚴重違反工作紀律在先的情況下才無奈與徐某提前解除合同,并且已按勞動合同約定的年薪標準,以實際用工時間足額結算薪資,并支付經濟補償金2500元,不僅如此,公司在得知徐某母親去世消息后,派人前往慰問吊唁,送去禮金及花籃。徐某在帖子中歪曲事實,多處對公司員工進行人身攻擊,嚴重影響了社會公眾對公司的正面評價,嚴重損害了公司的美譽度。公司曾向徐某發出公函,希望他澄清事實,消除影響,但是,徐某未作出任何補救措施。為保護公司合法權益,訴至法院,請求判令被告徐某刪除上述文章;以網名“憤怒的小馬”在揚中熱線及鎮江日報公開向原告道歉,澄清事實,消除影響。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徐某對原告江蘇某電氣有限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有意見應當通過合理合法途徑解決,借助網絡平臺發泄不滿也應當遵循適度原則,對于事實部分,經過描述后可以評論、批評,但應文明上網,不能借機誹謗、詆毀。被告徐某的謾罵以及聲稱公司未支付補償金,對原告名譽構成侵權,并且造成一定不利后果和影響,收到原告敦促澄清事實的函件后依然不采取補救措施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故判決被告徐某于十日內在網絡同等范圍內向原告江蘇某電氣有限公司消除影響、恢復名譽并賠禮道歉。
主審法官判決書最后寄語:“友善”是我國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基本內容之一,被告徐某認為薪資低可以重新商談,協商不成也可另謀高就,沒有必要再把已經過去的事情放在心里難以釋懷,人生也是一個修煉的過程,多用平常心看待人和事就不會辜負了自己和歲月。衷心希望,法院的判決能夠成為雙方化解矛盾的休止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