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用他人身份騙領信用卡 三人詐騙7萬余元獲刑
作者:施燕萍 發布時間:2015-09-06 瀏覽次數:728
三名“80后”將偷竊、搶奪來的身份證,冒充本人在互聯網上騙領銀行信用卡多張,激活開通后,采取取款、套現等方式實施詐騙,前后共計7萬余元。日前,張家港市人民法院公開審結了該起案件,一審以信用卡詐騙罪,判處被告人顧某有期徒刑五年,處罰金五萬元;被告人于某有期徒刑一年兩個月,處罰金二萬元;被告人嚴某有期徒刑七個月,處罰金二萬元。
三被告人雖不是同鄉,卻系酒肉朋友,沆瀣一氣。2014年12月,為想搞點錢花,顧某便提出以冒用他人身份證明,辦理信用卡取款、套現的方式來獲取利益,此舉得到了于某、嚴某的一致同意。后三人便實施了該項計劃,由三人分工協作,采用偷竊、搶奪等非法手段,獲取公民個人身份證,然后由嚴某或是通過網上找與身份證相似的人,在互聯網上騙領信用卡,再到銀行柜臺將騙領的信用卡激活開通,最后由顧某三人持開通的信用卡,在不同地方采取ATM機取款及POS機套現等方式實施信用卡詐騙。
直至2015年1月間,顧某采用上述方式參與并使用了10張信用卡,其中7張信用卡已激活,6張信用卡已使用,共計5萬余元;于某參與并使用了4張信用卡,其中2張信用卡已激活并已使用,共計1萬余元;嚴某參與并使用了1張信用卡,共計7000元。案發后,1月29日,公安機關接到受害人報案,在某酒店將三人抓獲歸案。
法官提醒:根據我國《刑法》的相關規定,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處二萬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基于本案情形,要提醒廣大市民的是,不要輕易泄漏個人信息,一旦發現身份證等證件丟失時,要立即向有關部門補辦,對于信用卡要隨時更換密碼,刷卡取現時要保持謹慎,上網時也要時刻堤防釣魚網站,千萬不要讓犯罪分子有可乘之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