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后報警謊稱有炸彈 編造虛假恐怖信息被判刑
作者:夏倩 發布時間:2015-09-02 瀏覽次數:702
因妻兒離家出走,男子借酒消愁,醉酒后竟撥打無錫110,謊稱在火車站和地鐵處安放了兩顆炸彈。9月1日,江蘇省無錫市崇安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該起編造虛假恐怖信息案件,被告人李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
2015年4月,無錫警方接到報警,一名姓李的男子稱自己在火車站附近放了2顆炸彈。接到報警后,無錫警方立即啟動反恐應急預案,指派特警支隊、治安支隊迅速出警,動用搜爆犬和相關排爆裝備。經過4小時緊張的地毯式搜索,警方才確定這個報警電話是個“玩笑”。
隨后,警方根據李某報警所留下的信息,趕至山東將李某抓獲。被逮捕歸案的李某卻對自己報警的事情“一無所知”,直呼自己喝醉了酒,什么也不記得了。但李某交代,撥打110報警并非是第一次。
李某稱,兩年前其妻子帶著孩子離家出走,從此杳無音訊,他就一直借酒消愁,醉酒后經常會打電話給派出所,要求派出所幫他尋找妻兒。“這次不知怎么的打到了無錫”,李某回憶稱,事發當天,他在地里干完農活,在附近的小賣部買了酒。回到小旅館后,李某便開始喝起來,最后喝了兩瓶白酒和三瓶啤酒。之后,李某便不知道發生了什么事情。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某謊稱其在無錫市火車站、地鐵一號線區域放置了2顆炸彈。當日,無錫市公安局、無錫市公安局巡特警支隊、無錫市公安局交通治安分局、上海鐵路公安處、武警無錫支隊等共出動民警37人,輔警、特勤等37人,武警7人,動用搜爆犬2條及相關排爆裝備。被告人李某編造爆炸威脅的虛假恐怖信息,嚴重擾亂社會秩序,其行為已構成編造虛假恐怖信息罪。
法官說法:莫把“炸彈”當兒戲
虛假恐怖信息是指以發生爆炸威脅、生化威脅、放射威脅、劫持航空器威脅、重大災情、重大疫情等嚴重威脅公共安全的事件為內容,可能引起社會恐慌或者公共安全危機的不真實信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規定,編造爆炸威脅、生化威脅、放射威脅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近年來,全國各地陸續發生了一些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的犯罪活動,有的為勒索錢財、有的因為好奇,甚至有的發泄報復社會。這些虛假恐怖信息會引起不同程度的社會恐慌,造成不良的社會影響。為此,法官提醒,公眾應增強法律意識,莫把“炸彈”當兒戲,做一個不造謠、不傳謠的守法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