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瓶燒酒下肚,已經醉酒至意識模糊的顧某竟然還要幫忙開警車,最終因危險駕駛被法院判刑。

  2015年4月某日晚7:30,常熟公安局交巡警大隊梅李中隊的民警正在常熟市梅李鎮月河路梅扎大橋勘察事故現場,突然,停止路邊的警車被開走了。

  “警車也有人偷?”兩位民警愣神一會兒后立即上前追趕,追趕了幾百米后在梅李扎花廠門口追上了警車及駕駛人顧某。當民警趕到時,渾身散發著酒味的顧某搖晃著從駕駛室走出,嘴中還嘟囔著:“你們警察怎么回事,把車停在馬路邊也沒有人開,我來幫你們開。”民警發現顧某明顯是醉酒狀態,涉嫌酒后駕駛機動車,為進一步查實,遂將顧某帶至醫院抽血檢測,并對其采取保護性措施約束至酒醒。

  第二天酒醒后,顧某回憶起自己醉酒后的“瘋狂”舉動深感后悔和羞愧。當民警問起這么做的原因時,顧某羞愧的笑著說:“我吃了半瓶燒酒,吃醉了,出了洋相,都不知道自己干了什么。”

  原來當晚顧某和朋友一起吃飯,席間喝了半斤多白酒,飯局結束后顧某堅稱自己未醉,不顧朋友勸阻硬要騎電瓶車回家。在走到梅扎大橋附近時,看見路邊停著一輛警車,警燈閃爍,神志模糊的顧某好奇地繞警車走了兩圈,見車中沒有警察,便一邊自言自語 “警察呢”,一邊坐進了駕駛室。顧某踩了一腳油門,發現車子在發動著,酒勁兒上涌的他腦子一熱直接將警車開走了。

  經常熟市第一人民醫院司法鑒定所鑒定,顧某某血液中乙醇濃度為188mg/ml,屬于醉酒狀態。經審理后,法院認為被告人顧某血液中乙醇含量已超過醉酒駕車標準,趁人不備,駕駛交警因勘查事故而停放在路邊警車在道路上行駛,其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依法應當予以懲處。據此,常熟法院以危險駕駛罪,判處顧某拘役一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

  【法官后語】顧某醉酒后偷開警車的行為已符合危險駕駛罪的構成要件,依法要以危險駕駛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幸運的是顧某的行為并未造成其他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否則極有可能面臨后果更為嚴重的刑罰。法官提醒大家,酷暑已至,夜宵啤酒固然冰爽至極,但為了自己和他人的健康及生命財產安全,切莫貪杯,萬不可酒后駕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