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很多觸目驚心的家暴新聞不時見諸報端:賈靜雯曾遭家暴4年、李陽成了家暴代言人、四川女李彥不忍家暴殺夫分尸……一個個鮮活的案例無不說明,家庭暴力已經成了我們全社會不得不正視并解決的隱疾。8月24日,歷經20年的醞釀和準備,我國首部反家暴法草案提交人大常委會審議,反家暴越來越受到大家的重視。

  發生家庭暴力的原因很多,有的男性在外酗酒、賭博,回家則對妻子動輒拳打腳踢;有的因婆媳關系、家庭瑣事大打出手;有的因工作、生活壓力過大又不善于溝通,且男方個性存在缺陷;還有不少是因為婚外情而引發家庭暴力。據虎丘法院統計,2013年至2015年上半年該院共受理婚姻家庭類案件1302件,家庭暴力約占了總數的近六成。家暴為何需要通過立法來“遏制”?因為太多女性把家暴當作家務事,認為“家丑不可外揚”,不愿意報警或告知他人,使得法官在審判時難以利用現有的證據和法律依法維護婦女的合法權益。

  下面虎丘法官分析一下家暴類案件的特點,從案例出發呼吁夫妻之間能和諧相處避免家暴,也希望遭受過家暴的受害人能勇敢地站出來取證。

  特點一:文化程度低,農村地區肢體暴力多;文化程度高,城市冷暴力多。

  案例:同是農村出生的阿珠和阿明結婚已有二十年。由于雙方性格差異較大,雙方感情一直處于不和諧狀態。阿明常以家暴行為對阿珠施虐,動不動就對她拳打腳踢,使阿珠飽受肉體上、精神上的痛苦和折磨。期間,阿珠也報過警,也有醫院的診斷證明。回娘家、去親戚家躲躲藏藏了近5年的時間后,阿珠最終選擇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法院在審理過程中,根據阿珠提供的報警記錄和醫院診斷說明,認定被告阿明存在家庭暴力行為,且雙方分居滿兩年,最終法院判決準予雙方離婚。

  特點二:女方個性懦弱,忍氣吞聲往往招致的不是憐愛,而是更多的拳頭。

  法庭上,一個身材瘦小,淚眼婆娑的女子看上去十分“惹人憐”。說起自己的婚姻,該女子阿蕭便開始梨花帶雨。原來,阿蕭和他老公阿輝是2009年結的婚,當年9月女兒就出生了。婚后阿蕭發現她老公有賭博惡習,經常打牌夜不歸宿,但因為阿蕭性格柔弱,經常睜一只眼閉一只眼。沒想到,后來事態愈發嚴重,阿輝只要輸了錢心情不好就會毆打阿蕭……就這樣,忍無可忍的阿蕭才把自己的遭遇告訴遠在安徽的家人,在家人的幫助下到法院起訴離婚。可由于阿蕭在遭受家暴時沒有及時報警,也無法提供證明其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證據,且阿輝表示以后會改過自新,希望與阿蕭溝通解決矛盾,故法院判決不準予離婚。

  特點三:女方自身有過錯,導致對方暴力相向。

  原告吳某和被告俞某結婚9年。由于工作原因,吳某在婚后生育一女后,到日本工作了三年。回國后,吳某經常和男性進行接觸,行為舉止很不檢點,親戚朋友的閑言碎語也傳到了俞某的耳中。男人都是要面子的,且俞某是個老師,妻子的“流言蜚語”讓他覺得自己顏面盡失,于是對吳某進行了家暴。夫妻間的裂縫已經產生了,由于感情不和,吳某提出了離婚,但俞某執意不肯。后經過法官調解,雙方決定撤訴。

  特點四:家長控制欲過強,家長的介入導致夫妻產生矛盾甚至家暴。

  同是1985年出生的童童和東華是大學同學,倆人20歲戀愛,22歲結婚,23歲女兒出生,幸福的小家讓同齡人們都羨慕不已。可是,倆人的婚后生活并不像大家想象中那么如意。因為照顧女兒需要,倆人婚后一直和童童的父母生活在一起,童童和東華每每為瑣事吵架時,父母都總會摻和進來,或者是評理,或者是勸和。久而久之,東華覺得自己跟童童的溝通越來越少,而丈人丈母娘總是偏袒童童,還經常對自己橫加指責。最終,東華耐不過壓力,對童童揮出了拳頭,為此雙方家庭還全體出動,有了肢體沖突。最終,兩人選擇了離婚。

  其實,家暴的總類分為很多種,包括身體暴力、語言暴力、性暴力和冷暴力等。遭受到家庭暴力時,一定要打破“家丑不可外揚”的傳統觀念,勇敢地站出來取證。

  在此,法官也給出善意的提醒:遭遇家暴時,如何舉證和保護自己?

  第一、發生家庭暴力事件,受害人有權利提出請求,所在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等基層組織及所在單位應當予以勸阻和調解。

  第二、對于正在實施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可向公安機關提出請求,公安機關應當予以制止;其中對于情節惡劣的施暴者,受害人提出請求的,公安機關應當對施暴者給予拘留或罰款的行政處罰。

  第三、經常、持續實施家庭暴力,給受害人身體和正常生活產生嚴重影響的,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并可以要求損害賠償。

  第四、實施家庭暴力,致被害人輕傷以上構成犯罪的,公安機關應當依法立案偵查,人民檢察院應當提起公訴,追究加害人的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