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徐某某承接昆山某公司廠房倉庫作業,雇用無證電焊工被告人張某某等人進行施工。被告人張某某在焊接作業時,因負責防火作業的被告人徐某某提前離開,被告人張某某獨自操作,高溫焊渣不慎掉落在易燃物上引發火災,致倉庫內原材料等物品因火災受損計價值人民幣310余萬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徐某某、張某某在共同生產作業中違反安全管理規定,因而發生重大責任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計人民幣310余萬元,情節特別惡劣,兩被告人行為均已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鑒于兩被告人具有自首、賠償并取得諒解等從輕、減輕處罰情節,分別判處被告人徐某某、張某某有期徒刑二年、二年三個月,并適用緩刑。

  法官提醒:這是一起典型的違規電焊造成的重大安全責任事故。在之前的案例反復出現的情況一樣,特種行業一旦無資質、違反操作規程作業,極易發生安全責任責任。本案中的電焊這一特種行業作業時危險性極大,極易引燃周邊物品進而引發火災。因此開始作業前一定要按照相關規定做好防護工作,才能有效避免火災的發生。但在一些電焊施工現場,周圍沒有任何防護措施,甚至有些地方堆滿了可燃物,很多無證電焊工對此都視而不見。在此,特別提醒在電焊作業時,一定要做好火災隱患的防范工作,而且必須在取得特種崗位資格證后才能作業。總之,只有合法合規,真正繃緊“安全生產”這根弦,才能盡可能的減少與避免安全生產事故。所有從事生產的勞動者和管理人員、企業等單位負責人,必須嚴格依法進行安全生產,嚴格履行相關職責,否則,一定會受到法律責任的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