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拘留污染油脂廠業主并查封工廠
作者:金永南 李慧 發布時間:2015-08-25 瀏覽次數:669
8月19日,位于南通市通州區金新街道進東村的某油脂加工廠雖已被法院查封,卻又冒出了濃濃的黑煙,偷偷摸摸地再次生產。8月21日,通州法院依法對該廠業主吳某某予以司法拘留12天,同時對其罰款2萬元。
據悉,該油脂加工廠系個體經營企業,業主為吳某某。因惡臭排放超標,2014年8月,南通市環保局對該廠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責令經營者吳某某停止加工廢油,同時罰款人民幣10萬元。吳某某在法定期限內未申請復議亦未提起訴訟,沒有履行行政處罰決定中的停止廢油加工的義務。2015年2月,南通市環保局向港閘區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港閘法院經審查,作出依法準予強制執行的行政裁定并委托通州區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通州法院立案后,會同環保部門多次赴現場進行調查,并于6月2日對該廠進行了查封,責令其停止生產。8月19日,接舉報,該油脂廠仍然存在違法生產行為。8月20日,通州法院組織干警趕赴現場,對其11臺加工廢油的鍋爐張貼了封條。鑒于吳某某拒不履行法院執行裁定確定的義務,21日,法院又對其作出拘留和罰款的決定。
據通州法院行政庭庭長何毓飛介紹,今年開始實施的新《環保法》,加大了對污染企業和破壞環境的自然人的處罰力度。在環保局作出責令停止生產的處罰后,被執行人仍然拒不履行的這種行為,依照法律的規定,應該進行罰款、拘留,情節嚴重的,還可以追究其刑事責任。通過一系列強制措施,對污染者產生強大的威懾力,使其不能也不敢再污染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