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童攀爬墻頭被電傷,賠償責任如何擔?
作者:周春曉 發布時間:2015-08-21 瀏覽次數:765
九歲男童攀爬墻頭卻不慎被變壓器電傷,父母不堪巨額醫療費起訴至法院。近日,昆山法院少年庭審結了該起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糾紛。
九歲的男童小東于某日下午放學被爺爺奶奶接回家后,趁爺爺奶奶在家做飯時,小東自己跑到樓下玩耍。后來,小東發現緊挨著小區西北側的墻角處有一個大樹,便順著這棵大樹攀爬到了北側的墻頭上,并騎在墻頭上慢慢挪至小區西側墻頭。西側墻外是一家物業公司,物業公司在靠近西側墻四十厘米處安裝有一個高壓電變壓器,該變壓器周圍未安裝任何防護設施,也沒有任何文字或圖片形式的警示標志。小東在經過該變壓器旁邊時,突然被變壓器產生的強大磁場吸了過去,并被變壓器產生的巨大電流當場電暈。物業公司工作人員發現后,立即關閉電閘,并將小東送入醫院治療,經診斷小東全身皮膚大面積電傷,內臟器官也多處受損,不到一個月的時間就花掉了數十萬元醫療費。小東父母無力負擔,便將該物業公司及供電公司一起告上法庭,要求承擔小東因此事故造成的醫療費損失。
法院經審查后認為,從小東的受傷情況看,涉案變壓器與圍墻間的距離存在安全隱患,而事故發生時,該涉案變壓器附近未安裝任何防護隔離設施,也未設置任何警示標志,致使隱患的危險性放大,并與小東受傷有直接因果關系,兩被告疏于履行安全管理義務,依據相關法律應承擔相應責任。小東攀爬圍墻的行為是導致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其本身及監護人也存在一定過錯,亦應承擔相應責任。最終,法院判決被告物業公司承擔40%的賠償責任,被告供電公司承擔55%的賠償責任,小東家長自負5%的責任。
法官提醒:司法實踐中,未成年人尤其是中小學生,普遍存在安全用電意識薄弱的問題,隨著電力設施和家用電器的增多,安全事故隱患也隨之增大。為避免此類事故再次發生,家長及學校要做好未成年人安全用電的教育工作,教導未成年人認識到觸電的嚴重性。在未成年人外出玩耍時,家長要對其進行監護,并提醒子女玩耍時要盡量遠離電壓器、配電設施等,不要在高壓電線附近進行放風箏、釣魚等活動,尤其不要攀爬電線桿、電塔等設施。而電力設施的所有者、管理者應加強對電力設施的管理,采取合理安全措施并盡到明確警示義務,建立有效的物理隔離措施。同時,在日常生活,家長應教育子女對觸電危險性的認識和理解,教授子女正確使用電器的方法,并選用安全性能較好的插座、電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