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或代理人擾亂庭審秩序并不鮮見,但為沖闖安檢區被罰卻是奇聞。8月17日,江蘇省海安縣法院對委托代理人袁某以沖闖安檢區為由罰款1000元,并責令賠償執法記錄儀破壞損失。據百度搜索,此種情況在法院安檢過程中還是第一次發生。

  今年7月,海安縣市場監管局以侵占房屋糾紛起訴袁某父親,認為袁父無理侵占其部分公房7年之久,要求袁父無條件清退。接到訴狀后,袁某擔綱其父訴訟代理人。8月17日下午2時許,袁某前往海安法院曲塘法庭參加庭審,通過安檢區時,安檢人員展開例行安檢。

  此時,袁某認為法庭安檢主要針對被告進行,情緒顯得有些激動。他拒不接受安全檢查,并將手中的打火機摔在地上引發爆炸。安檢員上前耐心勸導,并說明只是例行檢查,除特殊情況人人概不例外。豈料,袁某情緒激動,不但不聽從勸阻,還沖闖安檢區,強行將法警攜帶的執法記錄儀扯下。值班法警向領導匯報后,依照程序將袁某制服,并展開查處行動。

  查處過程中,法官播放了執法記錄儀攝制的錄像,袁某的丑行一覽無余。在向袁某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后,袁某頭冒冷汗,向法院干警表示歉意,連聲表示“打招呼,打招呼”,主動出具悔過書一份。

  海安法院考慮到袁某轉變較快,認錯態度較好,對其從輕作出前述處理。袁某當場履行全部罰款和賠償款。

  點評:法院安全檢查是根據審判需要,依法防止危險物品進入審判區域,保障包括當事人在內的所有訴訟參與人員的人身安全和審判工作的順利進行的有效手段。袁某作為具有大專文化的當代青年,狂妄冒犯安全檢查規則,只能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希望廣大讀者,以袁某為戒,不要讓類似的情況重演。同時,海安法院利用現代科技手段--單兵視頻執法記錄儀參與安檢,保證查處行動的準確性,值得各地借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