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徐某、王某、孫某多次強拿他人財物,破壞社會秩序,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且系共同犯罪。三被告人依次被揚中市人民法院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九個月,緩刑二年;有期徒刑一年九個月,緩刑二年;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一審宣判后,三被告人未上訴,公訴機關亦未抗訴,該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

  2014年12月,被告人徐某、王某、孫某約定駕車至他人商店,將店內游戲機連同機身內的硬幣強行搬走,再將強拿的游戲機另尋地點擺放,供他人賭博牟利。當日,被告人徐某、王某、孫某先后至揚中市油坊鎮某超市、雜貨店、理發店、棋牌室,在店內有人的情況下共計強拿游戲機四臺,合計價值人民幣975元,四臺游戲機內共有硬幣人民幣735元。在強搬另一家雜貨店游戲機時,遭遇被害人阻止而發生爭執,三被告人見被害人報警后隨即逃離現場。

  據三被告人交待:因“游戲機”系公安機關明令禁止使用的賭博機,三被告人利用自身高大、強壯的優勢及被害人不敢報警的心理特點,公然“強拿硬要”。另外三被告人為避免不必要的麻煩而商定應急預案,“如果遭遇被害人抵抗,我們就逃跑”,三被告人案發后如實對民警說。

  揚中市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在共同犯罪中,三被告人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案發后,被告人徐某、王某、孫某在公安機關對其訊問時,均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系坦白,且在庭審中均能自愿認罪,可以從輕處罰。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遂作出如上判決。

  【法官點評】尋釁滋事罪系流氓罪分離而來,尋釁滋事罪包含“強拿硬要”、“隨意毆打他人”等多種類型。具體結合本案“強拿硬要”型尋釁滋事罪需注意以下幾點:一是涉案“游戲機”怎么處置?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涉案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歸還。該案中“游戲機”具有賭博功能,屬于我國相關法律所禁止使用的物品,因此“游戲機”應當由扣押機關銷毀或按其相關規定處理。二是“黑吃黑”的行為能否構成犯罪?利用“游戲機”經營是違法,“強拿硬要”上述財物亦是違法。“強拿硬要”他人合法或者非法占有的財物,均侵害他人對所屬財物的占有權,綜合“強拿硬要”次數、情節等因素可能構成犯罪。三是為何定性為尋釁滋事而非搶劫?“強拿硬要型”尋釁滋事罪所侵害的客體為社會公共秩序,因此犯罪地點多發生在公共場所。搶劫罪所侵害的客體是公民的人身權和財產權,因此犯罪地點多發生在偏僻處所,綜合本案行為人的犯罪目的和暴力、脅迫行為實施的程度定性為尋釁滋事更為適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