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禮現場斷電,究竟誰之過?
作者:朱文茜 發布時間:2015-08-18 瀏覽次數:746
結婚本是一件高高興興的大喜事,老陳親手為兒子、兒媳在某大酒店操辦了盛大婚禮,但是卻在婚禮現場頻頻斷電,導致婚禮無法繼續,婚禮沒辦好,還受了窩囊氣,老陳惱火之下,不但拒付餐飲費,還一紙訴狀,將舉辦婚禮的大酒店告上了法庭,雙方各執一詞,對簿公堂。近日,句容法院審理了這樣一起因婚姻現場頻頻斷電而引起的餐飲服務合同糾紛。
2014年11月,老陳為兒子、兒媳在被告處舉辦婚禮,被告方在婚禮舉辦過程中斷電10余次之多,使整個婚禮斷斷續續無法正常進行,經老陳與某大酒店交涉無果。事后某大酒店也未采取補救措施,而是推脫責任。因雙方就賠償事宜協商無果,現老陳起訴要求大酒店向老陳賠禮道歉;并立即賠付老陳損失費54920元(其中婚慶典禮費16680元,誤時誤工費20240元,精神損失費18000元)及本案訴訟費用由大酒店承擔。
為支持老陳訴請,老陳向本院提交宴會預訂協議、某大酒店享婚慶秀邀請函一份、四份證人證言、婚慶公司的收款收據一張婚慶公司的收款收據,證明老陳與酒店之間存在餐飲服務關系以及婚慶公司是屬于大酒店的,是大酒店的下屬單位。因此讓某大酒店承擔費用。
庭審中,某大酒店則辯稱,老陳訴請無法律和事實依據,大酒店只提供餐飲服務,而婚慶服務非大酒店提供,請求法庭駁回老陳的訴訟請求。為此,大酒店提供了婚慶公司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復印件一份,證明某婚慶工作室系租用大酒店的房屋經營,并非大酒店的下屬公司。
法庭經審理查明,老陳與某大酒店簽訂宴會預訂協議一份,約定老陳為其兒子、兒媳在被告處舉辦婚宴。2014年11月,老陳向某婚慶工作室交納婚禮款項20000元,注明2014年11月12日晚。2014年11月12日,老陳為兒子、兒媳如期舉行婚宴,在婚宴過程中,婚慶公司話筒和聲響多次出現斷電現象,影響婚禮正常進程。婚宴結束后,老陳與酒店部門負責人進行協商,酒店負責人承諾與婚慶公司進行協商,后因雙方分歧較大,未能達成一致。某婚慶公司確系個體工商戶,該工作室租賃大酒店一樓鋪面一間,并簽訂房屋租賃合同。
法院認為,某婚慶工作室系個體工商戶,依法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老陳向某婚慶工作室交納“婚禮款項”20000元,雙方間形成婚慶服務關系。老陳為其兒子、兒媳在某大酒店舉辦婚宴,而婚慶公司工作室在婚禮過程中,多次出現話筒、聲響斷電情況,影響婚禮正常進行。老陳認為婚慶工作室是屬于大酒店的,大酒店其應承擔相應民事責任,但對此老陳未能提供相應的證據予以證實。老陳現要求被告賠禮道歉、賠償損失,依據不足,法院不予支持,于是依法判決駁回老陳的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