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是一對感情和睦的男女朋友,如今卻形同陌路。看著前女友王某離去的身影,拿到調解書的周某心中感慨萬分。

 

周某與王某相識后很快就確立了戀愛關系,這段感情也得到了雙方父母的認可,2009年作為“準女婿”的周某便搬到了王某家生活。共同生活初期,周某與王某感情很好,考慮到要掙錢養家,于是,周某出資12萬元、王某出資1萬元共同購買了一輛卡車,卡車登記在周某名下,平時由王某的父親用來跑運輸。可惜好景不長,熱戀期過后,兩人由于性格方面差異太大,互相看不慣對方的一些行為,于是逐漸開始爭吵,直至兩天一小吵、三天一大吵,吵的家無寧日。終于,王某受不了兩人天天吵架,向周某提出分手,周某雖不愿意,但看到王某態度堅決,也只得接受。但他提出,當初買卡車時,大部分錢是自己拿的,因此分手后王某必須將卡車還給自己。王某的父親卻認為,卡車應該給自己的女兒作為青春損失費。周某多次索要無果,于是一紙訴狀將王某告上法庭,要求給付購車款或者交付卡車。

 

法院經過調解,兩人最終達成調解協議:周某和王某一致確認自簽訂協議之日起合伙關系解除,雙方合伙購買卡車歸王某所有,王某給付周某118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