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日前發布的民間借貸最新司法解釋《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9月1日起將正式實施,以此為契機,省高級人民法院12日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近年來全省法院審理民間借貸案件的基本情況。通過發布十大案例,江蘇高院特別提醒民眾借貸中需注意的八大風險。

  二十四年,終于等到新規

  1991年,最高法頒布《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之后24年中,再未出臺過與民間借貸相關的新行政法規或司法解釋。而這些年,正是中國經濟突飛猛進、金融探索日趨豐富的時期,借貸糾紛、違法案件猛增。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介紹,五年來,江蘇全省法院共新收民間借貸案件500096件,其中2014年新收126786件,比2010年上升79.10%,年均增長率達19.78%。今年1至7月,江蘇全省法院新收民間借貸案件為80320件,比去年同期又上升4.63%。民間借貸案件已經超過婚姻家庭案件,成為民商事第一大案件類型。

  與此同時,江蘇民間借貸案件標的額也呈迅猛增長態勢。2014年,江蘇全省法院新收一審民間借貸案件的標的額總計5616685萬元,比2010年上升504.38%,比2013年上升52.42%;今年1至7月,標的總額已達3188351萬元,與去年同期相比再次上升12.81%。

  此外,根據省高院進行的數據統計和案例分析,近年來民間借貸相關案件還呈現出主體多樣化、高息現象普遍、p2p等網絡借貸新形式高速擴容等特點。

  “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和經濟形勢的發展變化,民間借貸活動將會更加復雜。”江蘇高院新聞發言人張志平告訴記者,最高院新的司法解釋的出臺,將對規范民間融資、統一法律適用起到重要的促進作用。

  “兩限三區”,民間借貸利率重定義

  一方面要規范市場、打擊犯罪,另一方面又要鼓勵金融創新和發展,最高院新的司法解釋責任重大,“顛覆”甚多。在昨天的新聞發布會上,省高院相關專家對其中的難點給予了解讀。

  “民間借貸一直存在,官方并未對其進行合法化的界定,一般認為借貸利息不能超過銀行貸款基準利率的4倍,但執行起來卻比較困難。”省高院民一庭副庭長楊曉蓉在發布會上說,最高法新的司法解釋中給了民間借貸一個定義,同時對民間借貸利率定義范圍、事先未約定利率、逾期利率及復利等情況做了具體界定。“利率方面叫做兩限三區,24%以下的利息都保護;超過24%不到36%的部分看作自然債務,給了的不用還,沒給的不能再要;超過36%的部分一律不保護,給了的要返還。”

  p2p生猛發展,到底合法與否?對此,楊曉蓉說,新的司法解釋首次明確了p2p網絡借貸的法律責任,除極個別性質惡劣、具有明顯詐騙性質的案件予以追究刑事責任外,將以民法尺度來處理互聯網p2p平臺糾紛,這使得各級法院有了執行依據和把握尺度。“但如果p2p平臺觸碰36%的利息上線,也將屬于無效合同,需要投資者投資前仔細辨別。”

  力推新政,八大風險須提防

  針對當前民間借貸案件多發、復雜的特點,江蘇高院在規范案件審理的同時,再次發布了十大民間借貸案例,以警示民眾防范借貸風險。在當日的新聞發布會上,江蘇高院特別列出了8項風險提示:

  出借資金應當保存好證據。對于民間借貸的證明,包括借貸合意和款項交付兩個要件,因此出借資金,最好出具書面借條,同時通過銀行轉賬等方式固定款項交付的證據,以免事后就是否出借資金發生扯皮;慎重擔當保證人。在借條上以保證人名字出現的,就應當承擔保證責任,而非僅僅是見證人,在債務人違約不歸還借款時,應當承擔償還責任;高利貸不受法律保護。民間借貸應當符合法律對利率的最高限制,出借人在出借資金時,約定高額利息的,對于年利率超過24%的不予保護;遠離非法集資。借款人如果向社會不特定公眾借款,數額較大的,可能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集資詐騙等犯罪。出借人在出借款項時應當調查借款人的資信狀況,審查借款人是否從事非法集資活動。非法債務不受法律保護;對于因不正當男女關系引發的分手費、“找關系、托人情”引發的請托費用、因賭博引發的賭債等屬于非法債務,即使簽訂借條,也不受法律保護;千萬記住不要超過時效。出借人在借款到期后應當積極主張債權,如果出借人在借款期滿后兩年內從未主張過債權的,借款人可以主張時效已經超過而不歸還借款;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擔保借款要慎重。出借人應當采用抵押等法定的擔保方式,擔保債務的履行。出借人僅僅與借款人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或者扣留房產證等方式擔保借款的,一般應按民間借貸關系處理。當事人主張將買賣合同標的物拍賣,以償還借款的,可以支持;虛假訴訟要追究法律責任;離婚訴訟中,配偶一方與第三人虛構債務,要求配偶他方承擔責任的,不予支持。夫妻雙方假借離婚逃避債務的,仍應對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債務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