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一萬死無對證 致使姑侄對簿公堂
作者:吳光磊 發布時間:2015-08-17 瀏覽次數:790
李軍的父親李國偉是上海一家房地產公司的副總。2014年5月的一天晚上,在辦公室加班的他突發腦溢血身亡。噩耗傳來,一家人陷入巨大的悲痛之中,但是之后一個記賬本的出現,卻讓這本應同舟共濟渡過難關的一家人最終對薄公堂。
此前,李軍知道父親生前一直在與自己的姑姑叔叔,也就是李國偉的弟弟妹妹一起做對外借款的生意。由于李國偉在大公司擔任高管職務,人脈資源相對豐富,因而每次都是一家人先把所需款項全部匯集到他賬戶,然后由他作為經辦人去與客戶聯系,完成交易。客戶還款之后,本息分配也由李國偉來具體操作。李國偉有一個習慣,那就是每次對外借款,他都會把具體信息記錄在一個本子上,包括總金額、家里的兄弟姐妹每人出資數額;客戶還款之后,他又返還給了各位出資人的本息數額等。由于李國偉長期在上海的妹妹李雪家借住,對妹妹極其信任,因而處于離異狀態的李國偉就將自己的全部現金財產以及這本筆記本都保存在李軍的姑姑李雪手上。李國偉去世十天之后,李雪將它轉交給李軍。依據記賬本上的記錄,李雪認為李國偉生前從她那里拿過41萬,現在人已去世,而李軍作為法定繼承人,理應替自己的父親歸還這筆款項及利息。而李軍則對記錄本上的內容持有不同看法,認為自己的父親已經付清了該付的款項,如果李雪有異議,須拿出更加有說服力的證據。由于多次爭辯無果,姑姑李雪最終向虎丘區法院提起訴訟,將自己的親侄子李軍告上了法庭。
在庭審過程中,被告李軍及其代理人認為這筆款項并非李國偉所借,而是以李國偉為經辦人的對外借款。并且這筆款項也并非李雪一人所有,生前的記事本中對該筆款項的本利分配有記載,按照銀行利率以及借出時間計算,借款到期之后李國偉應收回本利共計50萬。李雪應得其中的22.5萬,李國偉本人應得5萬。之后繼續記載,于2013年5月3日已還李雪17.5萬,尚欠5萬。另外被告李軍從親戚那里得知,自己的父親委托李雪保管財產,截止2013年1月14日,存款為62.5萬。綜上,被告人及其代理律師認為,屬于李雪的22.5萬已支付17.5萬,余款5萬可用父親委托李雪保管的財產中的5萬元沖抵。因此,李軍認為無需再支付其他款項。相反,李雪還應該將替父親代管的財產返還給自己。當事人雙方互不相讓,被告一方不愿歸還訴訟請求中的金額,而原告以證據不足為由矢口否認委托保管被告父親財產的說法。雙方歷經三次開庭都無濟于事。最后在虎丘區法院的建議下,原被告答應進行調解,經過法官的多次努力,雙方終于達成一致:由于雙方缺乏足夠證據證明已故之人李國偉委托給李雪的具體財產金額,因而這部分財產在本案中不作處理,由當事人雙方案外自行分配;被告須向原告支付一筆折中數額的款項作為補償。一場家族鬧劇就此收場。
【法官提醒】 在日常生活中如碰到涉及財產借貸、委托管理等事項時,當事人應當注意:無論對方跟自己親疏與否,都應締結一個雙方共同認可的書面字據或協議,具體應包括款項的實際金額、用途、借款時間、歸還期限、利息等內容。如若在此過程之中發生任何糾紛,此類材料將作為有效證據,對判決結果產生巨大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