瑣事爭執致離家 感情尚可不準離
作者:朱煥東 發布時間:2011-02-18 瀏覽次數:563
瑣事爭執致離家,夫妻鬧僵上法庭。近日,啟東法院依法審結了一起離婚糾紛案,判決不準原告方某與被告韓某。
2006年1月,方某經人介紹認識剛離異婦女韓某,同居一年后雙方登記結婚?;槌酰p方感情尚可,并生育一女孩。近年來,雙方為經濟產生矛盾。
法院審理后認為,合法的婚姻關系受法律保護。原、被告經人介紹相識戀愛,經同居生活后登記結婚,并生有孩子,有一定的感情基礎。近年來,雙方發生的矛盾均緣于經濟問題和生活瑣事,并非原則性矛盾,因此,夫妻感情并未徹底破裂。原、被告均系再婚,應更加珍惜夫妻感情,只要雙方相互溝通,尊重對方及其親屬,認識到矛盾的焦點所在,各自克服自己的不足之處,夫妻關系可以得到改善。遂作出以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