潤物無聲-睢寧法院人民法庭指導人民調解工作紀實
作者:馬娟 發布時間:2007-07-23 瀏覽次數:3531
近年來,睢寧縣人民法院四個人民法庭堅持司法便民、利民、護民的正確方向,依法履行指導人民調解委員會的法定職責,積極探索、創新新形勢下指導人民調解工作的途徑和方法。在支持人民調解工作、幫助鎮、村兩級人民調解員提高業務水平和調解技能,維護社會穩定中充分發揮了人民法庭作為基層人民法院“窗口”的作用,樹立了人民法庭的良好形象,受到了轄區黨委、政府、人大和人民群眾的好評。
統一調解思想
針對個別干警中存在的認為搞好審判工作是份內之事,指導人民調解工作是沒事找事,自己給自己增加負擔的模糊認識,該院組織法庭干警認真學習了《人民法院組織法》等有關法律、法規,明確指導人民調解工作是人民法庭的法定職責,是人民法庭積極參與轄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重要途徑和載體。人民調解委員會的工作搞好了,可以為法庭創造一個寬松、和諧的外部執法環境,分流糾紛,減輕法庭工作壓力。
構建調解框架
該院四個法庭在轄區內構建“大調解”框架格局,形成法庭、鎮調解委員會、村民調室三級調解網絡,逐步形成法庭訴訟調解和人民調解相互銜接、良性互動的工作機制,互通信息、互相學習、相互借鑒、取長補短,不斷提高各自的調解質量和效率。
四個法庭根據法庭的人員配備,將各自的轄區劃分為三個調解片,由每名法官負責一片,向外界公布包片法官的聯系電話,規定每片每月法官的調解日,在調解日法官要到鎮調解委員會辦公室,對調解委員會的調解行為進行現場指導,在訴訟外的防線上化解矛盾,減少民間糾紛的官司化。如年過8旬的李老太,因其三個子女未完全盡到贍養義務,李老太到王集法庭向法官陳述苦衷,希望法官解決問題,但又因怕得罪子女而不想打官司。在未立案的情況下,法官不好直接傳喚李老太子女。于是包片法官就和鎮調解委員會聯系,由他們通知老人子女到調委會辦公室,法官到現場進行指導調解。老人的子女經過調解員的批評教育和宣傳法律后,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表示今后一定要善待老人。
參與調解實踐
該院通過每月召開一次聯席會議的形式同各人民調解組織加強溝通與協作,相互介紹近期的工作情況,出現的新現象、新問題,共同分析、協調解決。對有可能矛盾激化、造成上訪等事件發生的案件和糾紛,研究制定解決方案,并及時向法院和駐地黨委、政府匯報,由各方共同努力,把問題解決在基層和萌芽狀態,堅決杜絕惡性事件的發生。如某外地人投資的私營企業因經營不善,老板想一跑了之,聞訊后,被拖欠原料款和工資的一部分人,群情激憤地圍住工廠討要說法,眼看就要發生了哄搶事件。該院李集法庭接到當地政府和民調聯絡員打來的電話后,立即派人趕到現場,向大家作了法律宣傳和解釋,希望大家通過正當途徑解決,并向大家介紹了通過訴訟途徑解決問題的程序和要求,使大家情緒逐漸平靜下來,避免了一場影響投資環境事件的發生。最后,雙方通過訴訟程序,在法庭的調解下解決了糾紛,對法庭都表示滿意。
法庭定期還選擇典型案例,邀請組織人民調解員旁聽案件審理。尤其在審理涉及人民調解協議案件、在當地有影響案件和有可能矛盾激化的相鄰權、婚姻家庭等案件時,主動邀請調解委員會成員和村民調主任列席法庭調解,讓調解員通過庭審聽取雙方當事人陳述、答辯、舉證、質證和法官的分析認證,更多地了解人民調解協議的民事合同性質和案件所涉及的相關法律知識,提高人民調解員的法律知識和調解糾紛能力,妥善處理民間糾紛。去年以來,該院共組織人民調解員旁聽庭審10余次,收到了良好的效果,更多的調解員主動和法庭聯系,詢問開庭時間,要求旁聽。
在“大調解”的框架運作下,該院人民法庭轄區的社會秩序越來越好,民風越來越純樸。在滴滴雨露的滋潤下,正呈現出盎然的生機。